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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桃園詐欺律師推薦】性交易糾紛遭控詐欺、告訴人指訴顯違常理、缺乏積極證據-專辦詐欺律師如何擊破指訴瑕疵爭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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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當事人(被告A)遭一名男子(告訴人B)指控涉嫌詐欺取財。告訴人聲稱,他與被告相約在旅館進行性交易,並分別於民國113年8月及12月兩度支付共計新台幣2萬8,000元之費用。告訴人主張,這兩次當事人都在收到錢後,趁其進入浴室洗澡時,未完成性交易便逕自攜款離去,認為當事人自始即有詐欺之犯意,進而向警方報案。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受託辦理後,由康皓智律師及江亭慧律師組成專業法律團隊進行辯護。
律師團深入分析案情後指出,告訴人之指控存在嚴重程序與邏輯矛盾:
1️⃣違背社會通念:若告訴人如其所言,在第一次見面時就已受騙,依常理理應尋求法律協助或心生警覺,豈會時隔四個月後再次相約,並在「相同地點、採同樣方式」預付全額費用?此舉顯然與常情相悖。
2️⃣通訊紀錄佐證:經查閱雙方之LINE通訊紀錄,兩人互動正常,且告訴人在其宣稱的受騙時間點後,並未在訊息中表現出任何質疑或不滿,與其指控之情節落差極大。
3️⃣證據力薄弱:案發旅館之監視器畫面因時隔多日已遭覆蓋,全案僅存告訴人之片面指訴,欠缺客觀補強證據。
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採納了本所律師的辯論意見,認為告訴人之陳述確有瑕疵,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有何詐欺犯行。檢察官認定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裁定不起訴處分。
在刑事訴訟制度下,「無罪推定原則」是保障人權的核心,犯罪事實之認定必須依據證據。本案告訴人的供述雖然是證據的一種,但若內容存有邏輯破綻,且與實際對話紀錄所顯現的行為模式不符,其證據價值便會受到質疑。
當事人面對不實指控時,往往因身陷法律爭議而倍感焦慮。透過專業律師從法理角度切入,細膩剖析證據間的矛盾,並將不合常理的細節轉化為防禦策略,才能在法律面前還原真相。本案的成功,再次證明了冷靜保存證據(如對話紀錄)以及尋求法律專家早期介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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