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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指控以電子煙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但尿液檢驗結果呈陰性反應,亦無其他毒品之陽性反應,故前來尋求協助,本所律師主張檢驗報告呈陰性份應且無其他證據得證明當事人有施用大麻之行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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