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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告訴我們,蒐證很重要,如果面對權益遭侵害的時候,我偷偷拿起錄音機來錄音,請問這樣成立妨害秘密嗎?今天就來討論這個議題。
我國《刑法》針對妨害秘密罪約有十種態樣,今天針對兩種常見的妨害秘密罪來介紹。
(一)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刑法》 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 315-1 條規定竊聽、竊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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