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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有良心,不要都自私的只想到自己,以自己為中心。
當事人為想保障晚年生活,將購買之土地分贈兩位女兒,將土地上之建物贈與大兒子,並約定建物是當事人與全體子女共同居住、使用,大兒子要扶養當事人,並讓當事人於此建物居住至終老。
大兒子原與妻子住在外縣市,因夫妻不和,大兒子搬回此建物與當事人同住,而當事人原有將一間房間承租給第三人,第三人都未繳房租,大兒子與第三人皆為無業,會盜取與搶奪當事人有價值之物品,並聯合起來欺負當事人,還將當事人趕出家門,當事人無奈下,只好找陳湘如律師來協助,與大兒子上法院。
最終,於陳湘如律師的協助下,大兒子願意讓當事人回到建物居住與使用,其他子女亦可自由進出此建物,雙方順利達成和解。
父母辛苦將孩子們拉拔長大,再怎麼有爭執也不應該動手或是將他逐出門外,若是沒有他們,哪來現在的我們,對嗎? 應該要懂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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