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新竹律師事務所,竹北律師事務所
出門在外工作,特別要注意需要簽定合約的工作,內容要睜大眼睛看仔細,不懂的就不要隨意簽下,以免發生爭議時,又幫自己惹上麻煩。
當事人於美業工作室應徵,合約之約定為需先經歷3個月的培訓,得到職位認證後,會有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起計算需繼續服務2年,培訓費由店家承擔,期間若離職須依合約之約定給付違約金,並賠償補助培訓之費用。
當事人表示因對這行業有興趣,加上想賺錢,當初對方告知月薪會有4.5萬,因此簽約,但工作半年多發現薪水並不符合期望的,也並沒有對方當初說的那麼多,故提出離職,對方便要求當事人賠償20幾萬,當事人無奈,並找了陳湘如律師協助。
在陳律師的細心協助下,對方自承價值費用課程是單方評估對員工進行指導之勞務價值,並未實際支出任何培訓費,合約內容並不符合勞基法之規定,故法官將對方之訴駁回,當事人無須給付對方任何費用。
大家都想賺多一點錢,但同時也要動點腦筋想一想,雇主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喔!!預祝大家都能快快樂樂的賺錢,也希望正在找工作的你,可以順利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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