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新竹律師事務所,竹北律師事務所
是不是說了很多次,銀行帳戶不要隨便提供給別人,詐騙集團多是以盜用他人帳戶的方式,逃避追查,讓無辜的人變成被告,也變成一場受害者與受害者間互相傷害的局面。
當事人因有在投資股票,而與通訊軟體一位自稱協助操作投資股票之人有匯款往來,當事人在短短3個月內匯了將近20萬的投資費,期間對方表示分紅利息,並在兩個月內匯2萬給當事人,之後當事人就接到銀行通知帳戶被凍結,而當事人亦被認涉幫助詐欺與洗錢之嫌疑,在陳湘如律師的協助下,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
大家不要以為只是提供戶頭帳號而已不會太大的問題,NO~NO~NO~有心人士做得到很多你各位意想不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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