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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選我的律師當程序監理人嗎?
(一)程序監理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報酬,也可以提供義務即免費的服務。如果不是義務服務,法院會視情形,在新臺幣5千元到3萬8千元間,酌定他的報酬。
(二)程序監理人報酬是整個家事事件程序費用的一部分,應該由 當事人支付。法院認為必要時,會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先繳納全部或一部分的金額給法院,法院再發給程序監理人。
(三)程序監理人的費用必需經過法院核准及發放,不可以直接向當事人要求報酬或其他費用。
發佈: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