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千卉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

《離婚協調扶養費》
曾經決定攜手陪伴,美好的憧景還依然在,但此時此刻……
A小姐:請問律師,我可否要求他一個月要付給孩子1萬元的養育費?
千律師:小孩還要讀書、食衣住行,休閒育樂,我覺得這樣不妥!
(我一個人就算三餐吃7-11也不夠啊~~) 當然不行!!
A小姐瞪大眼睛看著我:太多嗎? 是嗎?
我要她別著急,讓我來跟對方說。
最後男方必須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5千元至孩子大學畢業,孩子的爸爸同意了。
每個月幫A小姐多爭取了1萬5千元,我比她還雀躍。
我們成了好朋友,她常來電為我加油打氣,並不斷地讚美我;她的肯定,對我深具意義。
也希望她能好好保重,一個人帶孩子,辛苦了!
後記:男方至今均準時按月給付2萬5千元扶養費給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