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千卉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

政府雖明文規定,收費是以「年齡」為標準而非身高,但是實際上,多數餐飲業仍以身高來界定,而交通運輸業也是標準不一,讓家長們直呼,長得高難道是種懲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103年1月修正公告,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免費優惠,違反的業者最高可處 3萬元罰鍰。
然而消基會指出,由於「餐飲業」並未列入規範中,餐飲業,多以身高為收費標準。有民眾投訴帶孫子到餐廳消費,年齡小身高較高的孩子竟被要求收費,餐廳以身高作為衡量食量標準,很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