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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被妻子趕出家門、分居3年,想離婚卻離不了?
.案件事實
一名丈夫長期在國外工作,努力賺錢維持家庭生活,卻因夫妻感情、金錢及信任問題與妻子頻繁爭吵。某次爭執後,丈夫遭妻子拒絕返家,雙方分居長達3年!期間丈夫多次試圖挽回婚姻,卻屢遭拒絕。雙方更因返家問題發生衝突,妻子甚至聲請保護令及提出刑事告訴,但相關案件最終分別遭法院駁回及檢察官不起訴。
面對早已破裂的婚姻,丈夫決定委任林恆安律師,主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再被動等待對方同意!
.關鍵爭點
夫妻分居超過3年,能否主動提告離婚?
對方拒絕共同生活、婚姻無法挽回,是否構成法定離婚理由?
曾遭配偶聲請保護令及刑事提告,如何運用相關司法資料爭取離婚?
.案件結果
1.主動提告爭取離婚:林恆安律師協助丈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必繼續被動等待妻子同意。
2.強化婚姻破裂的法律理由: 整理夫妻長期分居、感情不睦及挽回未果等事實,依民法第1052條主張婚姻已難以維持。
3.運用司法資料支持訴訟: 提出保護令遭駁回、刑事案件不起訴等資料,並聲請調閱相關卷宗,作為釐清夫妻爭執的證據。
4.成功達成離婚調解: 經律師提起訴訟並代理參與法院程序,經律師說服婚姻破綻已無法回復,雙方最終於民國115年2月24日調解成立,成功離婚,正式結束長達3年的婚姻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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