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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房仲利用「小白機」違法蒐集販售全台住戶個資的案件鬧得沸沸揚揚,沒想到案情竟爆出驚人案外案!一名精通程式設計的大學講師,涉嫌利用高超的「爬蟲程式」技巧,直接黑進該房仲費心建立的雲端個資資料庫,「一毛不拔」地將海量個資下載據為己有。調查局資安站發動搜索後,檢察官依法諭令 10 萬元交保。[1]究竟法律如何看待這種「黑吃黑」的駭客行為?寫爬蟲程式的法律紅線又在哪裡?
【駭客入侵涉及相關法律】
本案被告雖然沒有「買賣」個資,但其透過科技手段入侵與下載的行為,已觸犯《刑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多項重罪:
【法律權益與求償實務】
這起案件在法律實務與技術犯罪的認定上,有三個非常具指標性的觀察點:
(一) 寫「爬蟲程式」合法嗎?
網路爬蟲(Web Crawler)在資訊科學中是常見的資料搜集工具,平常大眾使用的搜尋引擎(如 Google)也是靠爬蟲運作。在法律上,寫爬蟲抓取「公開網頁且未設防」的資料,通常不違法。 但如果是「無故入侵」與「破解保護」,利用程式繞過或破解了對方的安全防護機制,黑進未公開的雲端資料庫的行為,直接踩到了《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紅線。
(二) 黑吃黑也是罪!「贓物的資料庫」一樣受法律保護
《刑法》保護的是「電磁紀錄的安定性」,不論該資料庫是否合法,只要你沒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無故「進入」及「取得」就是違法。這就像小偷去偷另一個小偷家裡的贓物,雖然原物主不是那個小偷,但後者依然構成偷竊。
(三) 沒賣個資就沒事?
在《個資法》的實務上,即使被告只是因為技術好奇、或是想留著自己開發軟體使用而「純下載、沒有賣」,只要他無法證明自己具備民法或個資法上的合法正當理由(例如經當事人同意),他的下載行為本身就是「無故蒐集他人個資」,同樣可以直接依《個資法》第 41 條起訴,刑責最高可達 5 年。
【律師小叮嚀HUNG&WU】
技術是中立的,但使用者的「意圖」與「行為」決定了它是生財工具還是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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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聯合新聞網:「大學講師變駭客 撰寫爬蟲程式入侵「小白機」違法蒐個資1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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