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衡地政士事務所-代書事務所,台北地政士事務所,板橋地政士事務所,台北地政士

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案,將原本4年的申請期限延長為6年。
這項修法對許多宮廟、寺廟及宗教法人而言是一大福音。因為早期許多宗教團體尚未完成法人化或寺廟登記,購買土地及房屋時只能以主任委員、頭家、爐主、信徒代表等自然人名義登記。
經過數十年後,部分借名登記人已過世、失聯或發生繼承問題,導致宗教團體實際使用的不動產,法律上卻登記在私人名下,衍生許多爭議。
本次修法後,尚未提出申請的宗教團體將有更多時間整理資料,辦理權利歸屬審認。
什麼是宗教團體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是指實際出資購買不動產的人與登記名義人不同。
以宮廟最常見的情況來說:
早年宮廟募集香油錢、信徒捐款購買土地或房屋,但因當時無法人資格,因此登記在主任委員或信徒代表名下。
實際上:
· 出資的是宮廟
· 使用的是宮廟
· 管理的是宮廟
· 但所有權登記卻在個人名下
⭐️ 這就是典型的宗教團體借名登記。
哪些宗教團體適用本條例?
常見包括:
· 媽祖宮廟
· 王爺廟
· 土地公廟
· 觀音寺
· 佛寺
· 道教宮廟
· 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
· 已成立社團或社團法人之宗教團體
⭐️ 只要能證明不動產實際屬於宗教團體所有,即有機會依暫行條例辦理權利歸屬審認。
申請宗教團體借名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一、組織沿革資料
主管機關最重視的是宗教團體是否具有延續性,建議準備:
· 宮廟沿革
· 歷任幹部名冊
· 管理委員會資料
· 法人登記證書
· 信徒大會資料
二、不動產取得資料
· 土地登記謄本
· 建物登記謄本
· 買賣契約書
· 地籍圖
⭐️ 若買賣契約已遺失,也可透過其他資料進行補強。
三、出資證明資料
這是實務上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常見資料包括:
· 香油錢帳冊
· 現金帳
· 收據
· 銀行存摺
· 貸款資料
· 財務報表
⭐️ 如果年代久遠,也可透過歷史帳冊、收據及相關人員證詞相互印證。
四、實際使用證明
主管機關會審查該不動產是否確實由宗教團體使用,可提供:
· 水電費單據
· 地價稅
· 房屋稅
· 保險費
· 活動照片
· 神像供奉照片
五、借名關係證明
常見文件包括:
· 借名登記人同意書
· 切結書
· 理監事會議紀錄
⭐️ 若借名登記人仍在世,通常可大幅提高案件成功率。
六、重要人士切結書
主管機關近年實務上常要求提供以下任一人所出具之切結書:
· 歷任主任委員
· 總務
· 監察
· 顧問
· 地方耆老
· 信徒代表
⭐️ 必要時甚至須辦理公證,以增加證明力。
資料不完整怎麼辦?
許多宮廟最擔心的問題是:
「30年前的資料還找得到嗎?」
其實主管機關並非要求所有資料都完整存在。
依目前實務經驗,主管機關會綜合判斷:
· 組織沿革
· 人員關係
· 金流紀錄
· 使用事實
· 歷史文件
⭐️ 只要能形成完整證據鏈,仍有機會通過審認。
鄔代書提醒:越早整理越有利
我近期協助宗教團體辦理借名登記案件時發現,最大的問題往往不是法律,而是資料散失。
許多重要文件仍保存在歷任主任委員、頭家、監察或信徒家中,一旦時間拖得越久,資料越難找回。
因此,若您的宮廟、寺廟或宗教團體名下長期使用的不動產仍登記在自然人名下,建議盡早盤點資料並提出申請,以保障信眾共同捐獻形成的宗教財產。
常見問題 Q&A
Q1:宮廟沒有買賣契約書,還可以申請借名登記審認嗎?
A:可以。許多宮廟購置不動產已超過二、三十年,買賣契約書、付款憑證或部分文件可能已遺失。實務上主管機關並非只看買賣契約書,而是會綜合審查相關證據,只要能建立完整的事實脈絡,仍有機會通過審認。
Q2:借名登記人已經過世,還能申請嗎?
A:有機會,但難度會提高。若借名登記人已死亡,可能需要由其繼承人配合出具相關文件,或透過歷史資料、會議紀錄、帳冊及其他證據證明當年確實屬於宗教團體出資購買。因此建議儘早辦理,避免借名登記人過世後,衍生繼承、共有或產權爭議問題。
Q3:宗教團體借名登記申請期限到什麼時候?
A:立法院已修正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將原本4年的申請期限延長為6年。因此,符合條件之宗教團體,得於民國117年6月7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逾期將不予受理。
宗教團體借名登記免費諮詢
如果您不確定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或不知道該如何整理資料,歡迎與里衡地政士事務所聯繫。
由實際承辦宗教團體借名登記案件的鄔代書協助您評估、整理資料及辦理申請程序,避免錯失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