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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請求返還價金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31號」被告因未能依約在約定期限內交付自動換刀雕刻機,導致雙方契約因逾期超過六十日自動解除,原告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返還價金訴訟。律師主張被告辯稱因應原告廠房規格調整機型才延誤交貨,但被告無法提出積極證據證明雙方曾正式同意變更交貨期限。最終法院裁判被告敗訴,必須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貨款共一百五十萬元,並支付逾期違約金九萬元及法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