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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0905號」被告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遭警持搜索票於新北市五股區住處查獲,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證人的供述存在明顯瑕疵,其對於購買毒品的數量與金額前後證述不一,且提款交易的銀行明細與事實不符。此外,雙方的通訊紀錄在案發期間並無聯繫或見面跡象,亦缺乏監聽譯文等其他積極證據可資佐證。檢察官認為無法僅憑證人有瑕疵的單一指述認定其有販賣行為,故最終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