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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請求離婚訴訟-一審裁判准予離婚】
「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242號」原告因配偶在婚姻期間不僅與他人長期同居,更刻意隱瞞已婚事實,原告不堪其辱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告訴代理人。律師主張被告於婚姻存續期間隱瞞已婚事實,與他人長期同居,更多次以離婚威脅原告,讓其出資購屋,被告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任基礎,導致這段婚姻產生難以回復的重大裂痕。由於被告未到場抗辯,法院最終依據相關證據,判決准予兩造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