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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242號」原告因被告將其申辦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致使原告受有財產上之損失,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告訴代理人。律師主張被告提供帳戶予詐騙集團,導致原告誤信詐騙集團向其稱原告涉犯刑事案件需交付金錢監管為由,共匯款598萬財產損失重大。民事庭判定被告的行為與原告的損失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裁判被告應給付598萬予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