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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提起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訴訟-一審答辯勝訴】
「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財訴字第19號」當事人與配偶就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意見不合,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每月收支勉強維持平衡,然部分月份仍有入不敷出的情形,且被告曾有對未成年子女不當管教及疏忽照顧之情,故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應由原告單獨任之。法院採律師主張裁判兩造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交由原告單獨負責,並要求被告每月需支付新台幣15,000元作為孩子的扶養費直到其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