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祖父母 → 配偶三分之二,祖父母三分之一
實際案例圖解:遺產分配怎麼算?
✍️ 案例一(第一順位繼承):被繼承人有配偶與三個子女
總遺產 1,200 萬元 → 配偶得 300 萬,三位子女各得 300 萬。
皆平均分配,屬第一順位繼承。
✍️ 案例二(第三順位繼承):被繼承人無父母、無子女,但有兄弟姊妹與配偶
總遺產 1,200 萬元 → 配偶得 600 萬,兄妹各得 300 萬。
屬第三順位繼承,配偶得一半。
✍️ 案例三(代位繼承):被繼承人晚於長子過世,遺有配偶、子女、長孫子女
總遺產 1,600 萬元 → 配偶得 400 萬,二子及長女各得 400 萬,
長孫及長女代位長子繼承,各得 200 萬。
特留分是什麼?
雖然《民法》規定每個人都有權利立遺囑決定「財產想給誰」,但為了防止過度偏心,法律特別設計了「特留分」。
簡單來說:它就像是法律為繼承人畫下的一條「最低紅線」。即便遺囑寫得再偏心(例如:房產全給小兒子,一毛都不給大女兒),只要是法定繼承人,法律都會強制保障你的權利。
✍️ 實戰案例:遺囑說不給,就真的拿不到嗎?
【情境背景】
被繼承人老張遺有1,200萬元,繼承人為長子大華、次子小華。老張立遺囑聲明:「財產全部由大華繼承,不給小華任何遺產。」
【計算過程】
· 遺產總額:1,200萬元。
· 應繼分(原本應得):大華600萬、小華600萬(平分)。
· 特留分(最低保障):應繼分的1/2 = 300萬元。
【最終結果】
即便遺囑寫明「不給」,小華仍可依法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 大華實得:900萬元。
· 小華實得:300萬元(討回法律保障的最低限額)。

常見問題 Q&A
Q1:家中長輩過世後,多久內要申報遺產稅?
A:依法應在死亡日起6個月內由繼承人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可申請延長 3 個月。
Q2: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包含哪些項目?
A:除了房地產、存款、股票、車輛外,還包含借據債權、被繼承人過世前二年內贈與的財產等,項目相當廣。
Q3:如果遺產不只房地產,現金或股票也要課稅嗎?
A:要的。所有屬於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都要列入遺產總額,再依扣除額後計算是否超過免稅門檻。
Q4:沒有辦理遺產稅申報會怎樣?
A: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時,除了補徵稅款外,還要按照核定的應納稅額處罰2倍以下的罰鍰。
Q5:贈與比繼承更節稅嗎?
A:不一定。贈與雖可提早規劃,但會課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而繼承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可能有遺產稅。需依個案評估最佳方案。
Q6:勞工過世後,他的退休金會被課遺產稅嗎?
A: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個人專戶裡的退休金,包括雇主提撥、勞工自提與孳息(利息)部分,都屬於勞工個人財產。因此,當勞工過世時,這筆退休金就被視為遺產,必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參考:財政部94年9月30日 台財稅第09404571910號函)
總結:提早規劃、合法節稅最關鍵
遺產稅不只是計算的問題,更關係到整個家庭的財富傳承。等到親人過世才開始處理,往往錯失節稅時機。若能提早安排「贈與+繼承整合規劃」,搭配贈與稅免稅額,往往能合法節省數十萬元以上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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