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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勝訴,成功抗辯使對造上訴遭法院駁回,需依一審判決結果賠償給客戶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裁判內文】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上國易字第(個資保密)號
上 訴 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馮兆麟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律師
黃文承律師
被 上訴 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複代理人 蕭宇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國字第(個資保密)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0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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