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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拿偽造支票抵債!律師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指名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刑事專辦」
案件經過:當事人因債務往來取得支票,嗣後持票交付他人作為清償使用,卻因支票遭認定係偽造有價證券,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
解決過程:律師從支票取得來源、交付經過及相關證人證述逐一爭執,主張無證據證明當事人明知支票偽造仍故意行使。官司結果:法院採納辯護意見,判決無罪。
律師觀點:持有或使用偽造支票不當然成立犯罪,仍須證明行為人具有明知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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