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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有什麼不同?企業主常見稅務觀念整理|高雄財稅顧問|高雄會計師事務所推薦

經營公司時,企業主經常會接觸到「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卻不一定清楚兩者的差異。有些人以為繳過營業稅,就不需要再申報所得稅;也有人認為公司沒有獲利,就一定不必繳營業稅。
其實,營業稅主要針對銷售貨物或勞務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則以依法計算的課稅所得額為基礎。兩者的計算方式、申報期間與適用規定不同,應分別處理。以下以台灣一般公司常見情況,整理企業主需要了解的基本觀念。
公司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通常會涉及營業稅。一般採加值型營業稅計算的應稅交易,常見稅率為5%;但零稅率、免稅及特殊計稅方式另有規定,並非所有業者與交易都一律適用5%。etax.nat.gov.tw
理解一般加值型營業稅,可以先認識兩個名詞:
在一般情況下,公司以銷項稅額扣除依法可扣抵的進項稅額,計算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進項稅額能否扣抵,仍須確認憑證與支出性質是否符合規定。etax.nat.gov.tw
假設公司某期全部為一般5%應稅交易,且沒有其他調整:
這是簡化示例。實際申報仍須考量退貨、折讓、前期留抵稅額及其他適用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常簡稱為「營所稅」。對一般公司而言,需要彙整年度收入、成本與費用,再依稅法規定調整,計算課稅所得額。
因此,營所稅不是直接拿營業額乘上20%,也不能只看銀行帳戶剩下多少錢。公司帳上的獲利,還可能因費用認列、免稅所得或其他調整,與課稅所得額不同。
一般公司全年課稅所得額的常見計算規則如下: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另有換算全年所得的規定,不能直接套用全年門檻。etax.nat.gov.tw
假設一家全年營業的公司,經收入、成本、費用與稅務調整後,課稅所得額為500,000元,且沒有其他抵減或特殊規定:
500,000元 × 20%=100,000元。
這裡使用的是「課稅所得額」,不是營業收入,也不是公司帳戶餘額。
| 比較項目 | 營業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
| 主要關注 | 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交易 | 年度課稅所得 |
| 一般計算方式 | 銷項稅額減依法可扣抵的進項稅額 | 依課稅所得額及適用規定計算 |
| 常見稅率 | 一般加值型應稅交易為5% | 一般公司課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通常為20% |
| 申報週期 | 原則上每兩個月一期 | 一般曆年制公司按年度結算申報 |
| 主要核對資料 | 銷售、進項憑證及相關交易資料 | 全年度收入、成本、費用與稅務調整資料 |
上述為一般情況,特殊產業、交易及組織型態可能適用不同規定。etax.nat.gov.tw
一般申報繳納營業稅的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以每兩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
例如,1月至2月的交易,原則上於3月1日至15日辦理申報;3月至4月的交易,原則上於5月1日至15日辦理。即使當期沒有銷售額,仍須依規定申報。etax.nat.gov.tw
採曆年制的一般公司,原則上於每年5月1日至31日辦理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遇到期限調整或特殊會計年度,應確認適用的申報時間。etax.nat.gov.tw
兩種稅的申報期間不同,企業可分別建立行事曆,並提前預留資料整理及繳稅所需的時間與資金。
公司可能因租金、人事或其他成本較高而虧損,但當期銷項稅額扣除可扣抵進項稅額後,仍有應納營業稅。
因此,「有沒有獲利」與「當期有沒有營業稅應繳」需要分別判斷。
取得發票是重要的憑證準備,但營業稅進項扣抵與營所稅成本費用認列,屬於不同判斷。
企業應確認支出與業務的關聯、憑證內容及適用規定,不能只因發票填有公司統一編號,就認定一定符合所有稅務認列條件。
「申報」與「繳稅」是兩件事。公司應先依規定完成申報,再確認計算結果是否有應納稅額,不宜自行因為沒收入、虧損或稅額為零,就省略申報程序。
因為兩者課稅基礎不同。營業稅處理銷售交易及相關進項扣抵,營所稅則處理年度課稅所得,繳納其中一種不會取代另一種的申報義務。
若交易適用一般5%稅率,含稅總額應先除以1.05,換算未稅銷售額,再計算稅額。例如,含稅金額10,500元,未稅銷售額為10,000元,稅額為500元。
仍應確認申報義務。一般申報繳納營業稅的營業人,即使沒有銷售額也須申報;營所稅則應依公司狀態與年度資料辦理,不宜直接認定無收入就不用申報。etax.nat.gov.tw
不能直接套用公司規則。財政部說明,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無須計算及繳納其營所稅應納稅額,但仍須確認適用的申報及個人所得稅處理規定。etax.nat.gov.tw
企業主掌握兩種稅的差異後,可將日常交易資料、年度帳務與申報時程分別管理。若有特殊交易、組織型態差異或費用認列疑問,提供完整資料與會計師討論,有助於確認適用規定與資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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