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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戰風暴下的「黑稿」真相
故事化判決解析:選戰風暴下的「黑稿」真相
(臺灣高等114上訴5855)
一、 故事起源:180萬的網軍委託案
在一次緊張的立委選戰期間,候選人阿璋與他的競選總幹事馬丁,為了提高網路上的討論度與聲量,經由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熟悉網路輿情與操作的專業小組——小蕭與小洪。
雙方開會討論後,阿璋團隊決定花費新臺幣 180 萬元,委託小蕭與小洪進行網路選戰操作。在當初小蕭提交的企劃書中,包含了幾波「負面聲量拉抬」的規劃,但內容主要集中在公共議題的檢視,例如:對手過去施政是否到位、地方建設預算為何暴增、財產申報是否有疑慮、物價與貧富差距等政治攻防議題。
二、 轉折與暴走:飛往泰國的 ChatGPT 爆料文
隨著選戰進行,總幹事馬丁因為遲遲看不到顯著的網路成效,頻繁在工作群組裡催促行銷團隊:「要拿出具體攻擊的成果!」
然而,負責執行網軍操作的小蕭個性相當自負且偏激,對於馬丁的指手劃腳與質疑感到非常不爽。為了「證明自己真的有在做事」,也為了報復馬丁的質疑,小蕭在未告知候選人阿璋、總幹事馬丁以及合作夥伴小洪的情況下,獨自搭機飛往泰國。
在泰國期間,小蕭利用 AI 工具 ChatGPT 查詢「如何撰寫一篇讓人相信有性醜聞的文章」,並根據 AI 給予的建議,扮演一名「受害女助理」。隨後,小蕭利用先前非法購買來的他人 Dcard 帳號,並搭配可遮蔽 IP 的瀏覽器,在 Dcard 論壇上發布了一篇標題為《立委老闆,是時候該面對我了吧?》的虛構爆料文章,影射競選對手涉及性騷擾與侵害女助理。
三、 爆發與真相大白:選後的火爆衝突
假文章貼出後引發輿論關注,競選對手隨即提告。選後,小蕭回到競選辦公室結算款項時,總幹事馬丁依然質疑小蕭根本沒做事、假帳號沒效果。小蕭當場爆氣,嗆聲說:「網路上那篇女助理的爆料文章就是我發的!」馬丁一聽大為震驚與憤怒,認為這種抹黑文章根本不是團隊授權的行為,雙方在辦公室爆發火爆口角。阿璋隨後進門了解情況後,也氣得當場爆粗口驅趕小蕭,小蕭甚至賭氣說出「180萬我全退,你以後都不用選了」等語,雙方徹底撕破臉。
經檢警深入調查,檢察官認為小蕭發文涉犯選罷法及抹黑,而阿璋、馬丁、小洪三人應有默許或犯意聯絡,因此將四人一併起訴。
四、 判決結果與被告責任對照表
|
被告角色 |
去識別化代稱 |
主訴罪名 |
判決結果與刑罰 |
法院核心認定理由 |
|---|---|---|---|---|
|
網軍操作者 |
小蕭 |
意圖營利使候選人不當選傳播不實之事罪、個資法、入侵電腦罪 |
【有罪】 處有期徒刑 6 個月,褫奪公權 1 年。 沒收犯罪所得 45 萬元及筆電。 |
坦承獨自造假文章發布;非法買賣個資及盜用他人 Dcard 帳號事證明確。因意圖營利加重,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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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候選人 |
阿璋 |
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散布不實之事罪、加重誹謗 |
【無罪】 (檢方上訴駁回,維持無罪) |
僅授權正當的選戰議題行銷;事前對假文章完全不知情,看見網路文章時曾質疑其真實性,無法認定有犯意聯絡。 |
|
競選總幹事 |
馬丁 |
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散布不實之事罪、加重誹謗 |
【無罪】 (檢方上訴駁回,維持無罪) |
督導選戰催促成效屬於職責常態,並未指示虛構性醜聞;選後更因這篇假文章與小蕭爆發嚴重口角衝突。 |
|
輿情分析師 |
小洪 |
選罷法意圖營利使候選人不當選傳播不實之事罪、加重誹謗 |
【無罪】 (檢方上訴駁回,維持無罪) |
與小蕭分工僅負責「輿情分析」而非網路操作;丟棄手機的對話發生於發文前,無法證明事前知悉假文章內容。 |
五、 本案四大關鍵法律爭點解析
1.委託「負面聲量操作」不等於授權「造假抹黑」
檢方主張候選人團隊支付 180 萬高額費用並要求負面操作,應可預見會使用抹黑手段。但法院認為,選戰中的「負面聲量操作」屬於常見的政治議題攻防(如檢視對手政績、政策或財產申報),不能直接等同於授權或默許散布虛構的性醜聞。
2.網軍「獨斷行為」與犯意切割
多項證據與對話紀錄顯示,小蕭發文是因為不爽被馬丁質疑「沒做事」而一意孤行。選後雙方在辦公室爆發火爆衝突,馬丁嚴厲質疑小蕭,小蕭更氣喊「180萬全退」,證明候選人團隊事前完全被蒙在鼓裡,並無共同犯意。
3.銷毀手機與漏報政治獻金之認定
檢方指控小洪提醒小蕭丟棄手機以及阿璋未申報 180 萬政治獻金是為了隱匿犯罪。法院認定,小蕭購買大量假帳號本身就違反個資法,銷毀手機可能只是為了防範該部分風險;而政治獻金漏報原因多端,皆不足以證明三人事前知悉假文章的發布。
4.「無罪推定」與「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
刑事訴訟認定犯罪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檢察官上訴僅對原審的證據取捨反覆爭執,未提出其他積極的新證據,因此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維持阿璋、馬丁、小洪三人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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