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8962936

阜邑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台中律師,彰化律師事務所,彰化法律顧問
店家文章分享
告錯人被法官直接「退退退」!
【這是一起因為起訴狀上「告錯人、名稱沒寫清楚」,導致官司連審理門檻都沒跨過就被法官直接「退退退」的真實法律案件。看似只是少寫了幾個字,背後卻牽涉到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告誰」以及「法院補正程序」的規則。】
114台抗91民事判決
第一集:要告告不成?連「被告是誰」都莫明其妙
故事的開端,是一位胡先生打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戶政事務所」賠償他的損害。
胡先生寫好了起訴狀遞交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但桃園地院的法官打開訴狀一看,直接傻眼了—訴狀上關於被告欄位,胡先生只寫了「戶政(事)地務所」或「戶政事務所」。
這在法律上問題可大了!全臺灣有上百家戶政事務所,從臺北到屏東通通有,光寫個「戶政事務所」,就跟去警局報案說「我要告姓陳的人」一樣,完全不知道具體到底是指哪一家!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必須把「誰告誰」講得清清楚楚,法院才能展開後續的審理與送達程序。
第二集:法官給了機會,胡先生卻把補正時間錯過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的審判長並沒有立刻把訴狀扔掉,而是好心開立了「補正裁定」,給了胡先生 5天的時間,請他限期補齊「被告的完整具體名稱、事務所地址以及法定代理人(主任)是誰」。
沒想到,胡先生雖然遞交了補正狀,但依然寫得模稜兩可,完全沒提到任何具體名稱(例如:桃園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
5天的期限一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因一直無法確定「被告到底具體是誰」,只好依法裁定駁回起訴,直接打包退回!
直到收到駁回裁定後,胡先生才急急忙忙在抗告狀裡補填上了戶政事務所主任的姓名與地址,但這已經「逾期失效」,錯過了法定的補正期限。
第三集:一路抗告到最高法院——「法官為什麼不幫我問清楚?」
胡先生不服氣,一路抗告到臺灣高等法院被駁回後,又再抗告到了最高法院。
胡先生主張:「法官應該有『闡明義務』啊!看到我寫得不夠詳細,應該要開庭向我問清楚到底是要告哪一家戶政事務所才對,直接駁回太不合理了!」
大結局:最高法院開講——「連姓名的名字都沒寫,法官無從問起」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91號)審理後,裁定駁回胡先生的再抗告,維持原裁定!
最高法院給出了非常直白的法律解釋:
1.被告名稱過度抽象,等於「只有姓沒有名」:
如果被告名稱只是寫錯一兩個字,但從其他附件資料看得出告的是誰,法官確實有責任問清楚。但胡先生只寫「戶政事務所」,這就像是寫「我要告張先生」卻沒寫名字一樣過度抽象,法院根本無從通靈或調查,給了補正機會還不補,被駁回是理所當然。
2.法院已經給過機會,程序完全合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已經發下裁定給予5天期限,是胡先生自己在限期內沒補正清楚,事後等案件被駁回了才在抗告狀裡補填,法律上已經不生補正的效力。
3.官司雖然被退,但依然可以「砍掉重練」:
然而最高法院也特別安撫胡先生,這種因為「程序不合法」被駁回的裁定,並沒有實質的既判力。只要胡先生準備好一份把「桃園市○○區戶政事務所」及相關資料寫得完整明確的起訴狀,隨時都可以重新向法院提告,實體權利不會因此消失。
故事的啟示
打官司寫訴狀,看似簡單的抬頭與被告欄,其實隱含著嚴格的法律門檻。如果不小心把被告名稱寫得太模糊、又錯過了法院給予的補正黃金期限,官司連開庭談是非的機會都沒有,就會直接被法院裁定打包退回!
其它相關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