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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捷報|高雄祭祀公業派下權爭議,橋頭地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確定】
祭祀公業的派下員資格與派下權房份,動輒橫跨四、五代、上溯日治時期戶籍,法律關係遠比一般繼承案件複雜。
本案由得智法律事務所侯信逸律師代理被告(並經法院裁定選任為其中一名被告之特別代理人),與原告就派下現員及房份比例展開攻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採認我方主張——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告未於法定期間內上訴,全案確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83 號民事判決)
我方當事人之派下權房份,至此確定獲得法院肯認。
爭點一|派下權認定,規約優先於「男系子孫」原則
祭祀公業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548 號民事判決意旨亦揭示:祭祀公業之規約有規定者,應優先依該規約決之;無規約或未規定者,才依民事習慣定之。
換言之,「是不是後代」不是唯一標準,規約怎麼寫才是第一順位。
爭點二|出養除籍喪失派下權,終止收養後可以回復嗎?
可以。 這是本案最關鍵、實務上也最少被討論的爭點。
本案某位祖輩曾於民國 1 年間出養除籍,因與本生父消滅法律上親子關係而喪失派下權。但他於民國 3 年即終止收養關係、復戶返回本籍(有日治時期戶籍資料可稽)。
法院認定:終止收養後,當然回復原有之法律上親子關係及繼承關係,並回復其祭祀公業派下權;且因回復時點早在祭祀公業設立之前,其於設立時即為派下員,其子自得繼承該派下員關係。
原告主張該房自始非派下員一節,因此不足採。
爭點三|協議書上寫「參考用」三個字,就無效嗎?
要看那三個字寫在哪裡。
原告主張系爭協議書因註記「參考用」而無效。法院檢視後認定:該字樣並非位於第 1 頁協議書本文下方,而是位於背面第 2 頁單獨列出的收支計算式下方——故「參考用」僅針對該計算式而言,與第 1 頁協議書之效力無涉。
法院並指出:該協議書性質上係就收益分配方式所為之約定,與公同共有財產之處分截然不同,無民法第 828 條第 3 項之適用,自屬有效。
爭點四|歸化外國籍,派下權會怎樣?
本案規約第 4 條明定「歸化外國國籍者不得為派下員」。法院據此認定,該房數名成員於民國 63 年間歸化日本籍者,依規約喪失派下權,此節並為兩造所不爭執。
另一個重要觀念|「起訴合法」不等於「請求有理由」
法院認為原告有確認利益、起訴合法(民事訴訟法第 247 條第 1 項前段、最高法院 52 年台上字第 1240 號判決意旨),但實體審理後仍認其主張不足採信而駁回。
程序上進得了法院的門,不代表實體上要得到想要的結果。
常見問題 FAQ
Q1:祭祀公業派下員資格怎麼認定?
A: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4 條第 1 項,條例施行(97 年 7 月 1 日)前已存在者,優先依規約認定;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才回到「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原則,或依民事習慣定之。
Q2:祖先當年被出養,我們這一房還有派下權嗎?
A:出養除籍確會因消滅法律上親子關係而喪失派下權,但若日後終止收養、復戶返回本籍,派下權可以回復;若回復時點早於祭祀公業設立日,該人於設立時即為派下員,其子孫得繼承。關鍵在於日治時期戶籍資料的完整調取。
Q3:派下權房份怎麼算?
A:先看規約與設立時的分房協議定出「房」的比例,再依各房繼承情形逐代分配。先分房、再分人,順序不能顛倒。
Q4:家族成員歸化外國籍,派下權會不會沒了?
A:多數祭祀公業規約設有國籍限制條款。若規約明定歸化外國籍者不得為派下員,則依規約喪失。先查規約怎麼寫。
Q5:這類案件最重要的準備是什麼?
A:史料的完整度決定勝負。 日治時期戶籍謄本、土地登記謄本、規約、分房協議書、派下全員名冊、族譜、歷次法院判決——本案法院正是綜合日治時期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之持分比例,還原當年購買派下權者究係「為自己」或「代表全房」,從而否定原告主張。
祭祀公業案件,不能只看「是不是後代」
實務上派下權認定,必須綜合檢視:
▪ 規約內容(第一順位)
▪ 設立時之分房協議
▪ 派下全員名冊與系統表
▪ 日治時期戶籍資料(出養、收養、除籍、復戶)
▪ 國籍變動情形
▪ 土地登記謄本所反映的權利實況
▪ 歷次法院判決與公所核備文件
這些資料如果一開始沒整理完整,訴訟只會越打越亂。
關於得智法律事務所
得智法律事務所位於臺南市安平區,主持律師侯信逸具備律師+土木技師雙重執照,並有 18 年檢察事務官資歷,服務範圍涵蓋高雄、台南、屏東、嘉義等南部地區,長期處理:
▪ 祭祀公業派下權確認、派下員資格爭議
▪ 祖產、公同共有土地、共有物分割
▪ 繼承、遺產分割、拋棄繼承
▪ 不動產爭議、土地登記事件
▪ 工程、契約及各類民事訴訟
從史料調取、族譜與規約梳理、法律關係分析到法院訴訟攻防,協助當事人完整評估權利與風險。
得智法律事務所|專業・誠信・用心,為您守護每一份權益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十一街 25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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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係就已確定判決之要旨所為之案例分享,個案結果因事實與證據而異,不構成對任何具體案件結果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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