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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辦理信用卡或手機門號,如何處理?
建志去銀行辦理貸款,竟被告知信用不良,原來他名下有三張從未申辦的信用卡,全部嚴重逾期。他嚇出一身冷汗,他的身分證曾在兩年前遺失過,顯然是被人撿去冒名辦卡。銀行說這是他的債務,他必須自己負責,但建志覺得自己根本就是受害者,不知道該怎麼還清不是自己欠的債……
法律依據
冒名辦理信用卡或手機門號,涉及以下犯罪:
行為人可能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第339條詐欺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被冒名者為被害人,不須對冒名所生之債務負責,但須積極蒐集證據並循法律途徑澄清。
立即應採取的行動
① 報案:立即至警察局提出冒名使用身分證件之刑事告訴,明確聲明相關帳戶及債務係遭冒名辦理,取得報案證明。
② 聯繫各發卡機構:持報案三聯單向各銀行及電信公司聲明遭冒名,要求暫停催收並展開調查,確認申辦時之簽名、文件與本人是否相符。
③ 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JCIC)申請個人信用報告,確認所有名下帳戶及查詢紀錄,找出所有冒名辦理之帳戶。
④ 聲明異議:依《銀行法》相關規定,向各金融機構正式提出書面異議,附上報案三聯單,要求停止計息及催收,並啟動內部調查程序。
信用紀錄的修復
一旦確認係遭冒名,金融機構依規定應更正相關不良信用紀錄。建議:
・持法院確認或檢察官不起訴(被冒名者為被害人)之文件,向聯徵中心申請更正信用紀錄。
・若金融機構仍堅持追討,可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或向法院提起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
具體可行步驟
① 立即至警察局報案,聲明遭冒名,取得報案三聯單。
② 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列出所有冒名帳戶。
③ 持報案三聯單,逐一向銀行及電信公司發出書面異議,要求停止催收並調查。
④ 若金融機構仍強行追討,向法院提起「確認消費借貸(或信用卡)契約不存在之訴」。
⑤案件偵查終結後,持相關文件向聯徵中心申請更正不良信用紀錄。
鍾若琪律師觀點
身分遭冒用是一種對個人信用的嚴重侵害,而且往往在被害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已造成難以彌補的信用損傷。在我協助遭冒名的當事人時,最常見的情況是:被害人已被催收多時,甚至被列入聯徵黑名單,才驚覺身分遭到冒用。
這個現象指向一個重要的預防習慣:定期申請個人信用報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每人每年可免費申請一次完整信用報告,這份報告會列出所有以你名義開立的帳戶及近期查詢紀錄,是發現身分遭冒用最早期的預警系統。我建議每一位成年人,每年至少申請查閱一次個人信用報告,養成主動監控個人信用狀況的習慣。
一旦發現遭冒名,速度是最關鍵的因素。立即報案、立即向各金融機構提出書面異議、立即申請凍結相關帳戶,每拖延一天,冒名人可能累積更多的消費紀錄,你的信用損失就會更難修復。
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向 鍾若琪律師 進行個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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