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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退押金,我有什麼法律途徑?
小涵租了一間套房住了兩年,搬離前花了一整天打掃,牆壁、地板都擦得乾乾淨淨。沒想到房東看完後說牆壁有「自然磨損的痕跡」、浴室矽利康「老化泛黃」,要扣押金修繕。小涵覺得這些根本是正常使用的損耗,不應該由她負擔,但房東就是不肯退錢。她不知道,法律對於哪些損耗該由誰負責,其實有非常清楚的界定……
押金的法律規定
依《民法》第442條,租賃關係終止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出租人應將押金返還。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房東扣押金,須有正當事由,例如:租金積欠、承租人造成之損壞超出正常使用範圍。若無正當事由拒不退還,承租人可依法請求返還。
正常耗損 vs 承租人責任(內政部租屋定型化契約)
依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屬於「自然耗損或不可歸責於承租人」,房東不得扣款: ・牆壁因時間久遠自然產生的輕微髒污或褪色 ・因正常使用造成之油漆老化 ・浴室矽利康、填縫劑老化泛黃 ・地板輕微磨損或刮痕(正常走動所致) ・燈泡、開關等消耗品之正常損耗
以下則屬承租人應負責之損壞,房東得扣款:
・牆壁釘孔過多或過大、自行粉刷導致的顏色改變
・因使用不當造成的破損(如打破玻璃、燒焦地板)
・租賃物件之故意毀損
爭取退還押金的途徑
① 協商:先以書面(LINE或存證信函)向房東說明損耗屬正常耗損,請求退還押金,保留往來紀錄。
② 調解: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解,調解成立後具執行力。
③ 訴訟:押金金額通常在小額訴訟範圍(新台幣十萬元以下)內,可向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起小額訴訟,程序簡便、費用低廉(裁判費為請求金額的1%,最低1,000元)。
事前預防:入住時的重要措施
為避免日後爭議,入住時應:
・與房東共同確認屋況,拍照或錄影記錄現有損壞,雙方簽認「屋況確認書」。
・退租前同樣拍照存證,對比入住時狀況,清楚舉證非自身造成之損壞。
・保留所有維修費用收據,作為已盡維護義務之證明。
具體可行步驟
① 退租前對屋況全面拍照錄影,保留清潔收據。
② 以書面向房東請求退還押金,說明損耗屬正常耗損,給予合理期限(如七至十四天)。
③ 逾期未退,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④ 調解不成,向地方法院提起小額訴訟(押金十萬元以下)或簡易訴訟(十萬至五十萬元)。
⑤ 勝訴後若房東仍不履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房東財產。
鍾若琪律師觀點
押金糾紛是不動產租賃中發生頻率最高的爭議,也是最讓承租人感到無力的類型。主要原因在於,許多承租人在搬離時,面對房東列出的一長串「損壞清單」,往往不確定哪些是自己應負責的,哪些屬於正常耗損,最終選擇接受不合理的扣款。
我在此提供一個清楚的判斷基準:「因時間自然產生的老化與損耗,不應由承租人負擔;因使用不當或故意造成的損壞,才應由承租人修繕。」這個原則看似簡單,但具體應用時往往需要個案判斷。內政部公告的租賃定型化契約中,已列出許多具體的例示,承租人應主動查閱。
從預防的角度,我最強調的是「入住時的屋況確認」。與房東共同簽署一份詳細的屋況確認書,附上照片,是日後爭議時最有力的證據。退租時同樣對屋況全面拍照,對比入住紀錄,清楚呈現在你居住期間新增的損壞(若有),以及哪些狀況在入住時就已存在。這兩份紀錄,是讓房東無法任意主張損壞的最佳防線。
鍾若琪律師擅長處理桃園、台北、新北、新竹地區之不動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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