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若琪律師-律師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律師

秀芬獨自撫養兒子阿翔已兩年,離婚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著前夫每月須給付一萬五千元扶養費,但前夫藉口失業,從未準時給過一次錢。秀芬每次催討都被以各種理由搪塞,她不知道手中這張協議書,其實已經足以讓她走進法院,直接扣押前夫的薪水……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消滅。扶養費金額由父母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定(民法第1055條)。對方拒不支付,即屬違反法定義務,可採以下途徑追討。
途徑一:聲請強制執行
若已有法院判決書、調解筆錄或協議書(經公證),即為執行名義,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4條),查扣對方薪資、存款或財產。扣薪部分,每月可扣至薪資三分之一(強制執行法第122條)。
途徑二:向法院聲請酌定或增減扶養費
若尚無執行名義(例如離婚時未約定扶養費),可依民法第1055條向家事法庭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或聲請調解。調解成立後即具執行力。
途徑三:履行勸告
依《家事事件法》第187條,可向原裁定法院聲請「履行勸告」,由法院通知義務人履行義務,並調查其財產狀況。此程序徵收費用500元,適合作為強制執行前的催告手段。
具體可行步驟
① 確認是否已有執行名義(判決書、調解筆錄等)。
② 若有 → 直接向管轄法院民事執行處遞狀聲請強制執行,並附上對方財產資料(可向國稅局、戶政申請查詢)。
③ 若無 → 先向家事法庭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④ 扶養費積欠期間可一併請求,不因時間過去而自動消滅(但一般請求權時效為5年,民法第125條)。
鍾若琪律師觀點
扶養費追討是我在家事案件中處理頻率最高的業務之一,也是讓單親父母最感到疲憊的法律問題。許多當事人在對方屢次違約後,才來諮詢是否有法律途徑,這時往往已積欠了數月甚至數年的扶養費。
我必須強調一個關鍵觀念:扶養費請求權的時效為五年,積欠超過五年的部分依法無法追討。因此,愈早採取法律行動,能追回的金額就愈完整。我建議當事人在對方第一次違約時,就發存證信函催告並記錄在案,而不是一再忍耐等待。
強制執行扣薪是追討扶養費最有效的手段,因為它不依賴對方的主動配合,而是由法院直接命令雇主從薪資中扣除。實務上,一旦啟動強制執行,絕大多數義務人都會立刻尋求協商,因為被雇主知道強制扣薪是很大的壓力。手中有執行名義的當事人,應善用這個工具,而不是繼續忍受對方的拖延。
其它店家文章
服務項目:
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家事訴訟,桃園市法律諮詢,桃園市民事訴訟,桃園市刑事訴訟,桃園市家事訴訟,桃園區法律諮詢,桃園區民事訴訟,桃園區刑事訴訟,桃園區家事訴訟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中壢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新竹律師事務所,民事律師,桃園民事律師,中壢民事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新竹民事律師,民事律師推薦,桃園民事律師推薦,中壢民事律師推薦,台北民事律師推薦,新竹民事律師推薦,家事律師,桃園家事律師,中壢家事律師,台北家事律師,新竹家事律師,刑事律師,桃園刑事律師,中壢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新竹刑事律師,債務糾紛,桃園債務糾紛,中壢債務糾紛,台北債務糾紛,新竹債務糾紛,不動產糾紛,桃園不動產糾紛,中壢不動產糾紛,台北不動產糾紛,新竹不動產糾紛,離婚律師,桃園離婚律師,中壢離婚律師,台北離婚律師,新竹離婚律師,法律諮詢,桃園法律諮詢,中壢法律諮詢,台北法律諮詢,新竹法律諮詢,爭取監護權,桃園爭取監護權,中壢爭取監護權,台北爭取監護權,新竹爭取監護權,查封拍賣,桃園查封拍賣,中壢查封拍賣,台北查封拍賣,新竹查封拍賣,強制扣薪,桃園強制扣薪,中壢強制扣薪,台北強制扣薪,新竹強制扣薪,遺產分割,桃園遺產分割,中壢遺產分割,台北遺產分割,新竹遺產分割,英文契約審閱,桃園英文契約審閱,中壢英文契約審閱,台北英文契約審閱,新竹英文契約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