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b1601i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
店家文章分享
【台北、桃園詐欺律師推薦】年息 60% 誘騙投資、偽造對帳單美化績效-告訴人律師解析:如何從 IG、LINE 聊天紀錄蒐證,揭穿「專業代操」之詐欺陷阱。

小目錄
在本案中,被告自民國110年起至111年間,利用LINE、IG等社交軟體,針對大學同學、同事等熟識群體,虛構其背後擁有「專業股票操盤團隊」可代操作台股之假象。被告以「5%方案」為名義,對外宣稱每月可獲得5%紅利(年化利率高達60%),且承諾不論盈虧均可隨時領回本金。
為了博取投資人信任,被告甚至偽造虛假的證券交易損益表與對帳單,使被害人誤以為其資金確實投入股市並穩定獲利。多名受害人因陷入錯誤,陸續透過現金或匯款方式交付資金,累計吸金總額高達新臺幣1,057萬元。
受害人A先生察覺投資款項無法順利領回後,委任本事務所採取法律行動。在訴訟過程中,本事務所協助告訴人彙整關鍵證據,包括:
1️⃣通訊軟體紀錄: 詳實呈現被告如何招攬投資及承諾保證收益的對話截圖。
2️⃣資金往來明細: 整理匯款回條、銀行對帳單,精確勾稽受害人支付的每一筆款項。
3️⃣偽造文件辨識: 指出被告提供之對帳單與實際券商格式不符之處。
在法庭審理期間,被告面對堅實的證據鏈,於準備程序及審判中坦承所有犯行。本事務所亦積極代表受害人參與調解,促使被告先後返還部分本金,並針對尚未償還的部分,於判決中爭取明確的發還令。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行為已構成《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以非法吸金罪論處。
最終判決結果如下:
1️⃣刑事處斷: 被告判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2️⃣沒收與發還: 被告所獲之犯罪所得,除已返還受害人之部分外,其餘尚未償還之六百零三萬餘元,法院宣告除應發還受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案再次敲響投資詐騙的警鐘。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法律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若投資方案標榜「保證獲利」、「本金無損」且收益顯著高於一般市場利率,極可能涉及違法吸金。一旦發現受騙,應立即保存證據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方能最大程度追回損失。
------------------------------------------------------------
專業律師團隊推薦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辦刑事案件、詐欺辯護、洗錢案件及緩刑聲請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85號8樓之3
電話:0966-532-110
LINE:@ipb1601i
提供24小時刑事法律服務、偵訊陪同與起訴辯護,
專辦因申辦貸款、美化金流而遭誤認為車手、幫助詐欺或洗錢案件,
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與無罪判決。
其它相關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