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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免責
債務清理案件,成功替客戶聲請免責,解決債務問題,使客戶重獲新生
【裁判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蔡千卉律師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姚宜姈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洪仕翰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漢卿
代 理 人 羅建興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代 理 人 王冠宇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元誠第二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個資保密)應予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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