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鹿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推薦,高雄律師事務所推薦

<法律解析>
一、 法條依據:
刑法第135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判決主文:
○○○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三、 判決理由:
(一)、犯罪事實:
○○○於民國114年8月26日22時25分許,在○○縣○○鄉○○村○○○○○號之○前,酒後站立路中間、大聲喧嘩、無法正常走路、呈酗酒泥醉狀態,○○縣○○鄉○○分局○○分駐所警員賴○○、李○○接獲通報後到場處理。詎○○○知悉李○○係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員,竟基於妨害公務執行之犯意,於警員李○○對其進行管束時,以嘴咬李○○之右前臂,致李○○因而受有右前臂咬傷之傷害(所涉傷害部分,業據李○○撤回告訴),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後隨即遭警逮捕。
(二)、法院判斷:
1.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自白。
2.告訴人即警員李○○、證人即警員賴○○出具之職務報告書、○○○○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員警之密錄器影像擷圖6張。
(三)、論罪科刑:
1.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
2.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對於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不知尊重,其藐視法治之心態,以及酒後為本案犯行,並致告訴人因而受有右前臂咬傷之傷害,所為應予非難;另參酌被告前有因多起竊盜、公共危險等案件判決有罪確定之前科紀錄;再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以及被告與告訴人已達成調解;兼衡被告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參考資料: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度朴簡字第 411 號刑事判決】
諮詢專線:0987-229229
LINE:0987229229
其它店家文章
服務項目:
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家事訴訟,高雄市法律諮詢,高雄市民事訴訟,高雄市刑事訴訟,高雄市家事訴訟,苓雅區法律諮詢,苓雅區民事訴訟,苓雅區刑事訴訟,苓雅區家事訴訟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推薦,高雄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推薦,苓雅區律師事務所,苓雅區律師事務所推薦,律師,律師推薦,高雄律師,高雄律師推薦,苓雅區律師,苓雅區律師推薦,法律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苓雅區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推薦,高雄法律事務所推薦,苓雅區法律事務所推薦,民事律師,民事律師推薦,高雄民事律師,高雄民事律師推薦,苓雅區民事律師,苓雅區民事律師推薦,民事訴訟律師,高雄民事訴訟律師,苓雅區民事訴訟律師,刑事律師,刑事律師推薦,高雄刑事律師,高雄刑事律師推薦,苓雅區刑事律師,苓雅區刑事律師推薦,刑事訴訟律師,高雄刑事訴訟律師,苓雅區刑事訴訟律師,非訟律師,非訟律師推薦,高雄非訟律師,高雄非訟律師推薦,苓雅區非訟律師,苓雅區非訟律師推薦,法律諮詢,高雄法律諮詢,苓雅區法律諮詢,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推薦,高雄法律顧問,高雄法律顧問推薦,苓雅區法律顧問,苓雅區法律顧問推薦,勞資糾紛訴訟律師,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高雄勞資糾紛訴訟律師,高雄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苓雅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行政訴訟律師,行政訴訟律師推薦,高雄行政訴訟律師,高雄行政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行政訴訟律師,苓雅區行政訴訟律師推薦,智財訴訟律師,智財訴訟律師推薦,高雄智財訴訟律師,高雄智財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智財訴訟律師,苓雅區智財訴訟律師推薦,車禍訴訟律師,車禍訴訟律師推薦,高雄車禍訴訟律師,高雄車禍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車禍訴訟律師,苓雅區車禍訴訟律師推薦,勞資糾紛訴訟律師,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高雄勞資糾紛訴訟律師,高雄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苓雅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醫療糾紛訴訟律師,醫療糾紛律訴訟師推薦,高雄醫療糾紛訴訟律師,高雄醫療糾紛律訴訟師推薦,苓雅區醫療糾紛訴訟律師,苓雅區醫療糾紛律訴訟師推薦,遺產官司律師,遺產官司律師推薦,高雄遺產官司律師,高雄遺產官司律師推薦,苓雅區遺產官司律師,苓雅區遺產官司律師推薦,遺產繼承律師,高雄遺產繼承律師,苓雅區遺產繼承律師,遺產繼承律師推薦,高雄遺產繼承律師推薦,苓雅區遺產繼承律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