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千卉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

勝訴,成功替客戶求償42萬元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複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蔡乃修律師
被 告 (個資保密)兼上法定代理人(個資保密)共同
訴訟代理人 莊志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42萬8,710元,及自民國109年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其它店家文章
服務項目:
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家事訴訟,高雄市法律諮詢,高雄市民事訴訟,高雄市刑事訴訟,高雄市家事訴訟,楠梓區法律諮詢,楠梓區民事訴訟,楠梓區刑事訴訟,楠梓區家事訴訟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楠梓區律師事務所,左營區律師事務所,律師推薦,高雄律師推薦,楠梓區律師推薦,左營區律師推薦,律師,高雄律師,楠梓區律師,左營區律師,離婚律師推薦,高雄離婚律師推薦,楠梓區離婚律師推薦,左營區離婚律師推薦,離婚協助,高雄離婚協助,家事律師推薦,高雄家事律師推薦,楠梓區家事律師推薦,左營區家事律師推薦,監護權律師推薦,高雄監護權律師推薦,楠梓區監護權律師推薦,左營區監護權律師推薦,遺產糾紛律師,高雄遺產糾紛律師,楠梓區遺產糾紛律師,左營區遺產糾紛律師,刑事訴訟律師,高雄刑事訴訟律師,楠梓區刑事訴訟律師,左營區刑事訴訟律師,詐欺律師推薦,高雄詐欺律師推薦,楠梓區詐欺律師推薦,左營區詐欺律師推薦,法律顧問服務,高雄法律顧問服務,楠梓區法律顧問服務,左營區法律顧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