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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大小事,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離婚律師|離婚訴訟律師|台北離婚律師|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
常常有當事人問喬治律師:「律師,我想要離婚,應該要怎麼辦?」,我們今天就來討論,離婚有什麼方式?如果離婚的話,又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Q:離婚有什麼方式?
A:由雙方冷靜下來好好協商的協議(兩願)離婚,無法協商則交由法院判決的裁判離婚。
Q:如果真的要離婚的話,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權利?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各自婚後所累積財產差額的一半,例如先生婚後財產100萬,老婆只有50萬,則(100-50)÷2=25,老婆可以向老公主張25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2
2.扶養費:對於小孩子的生活開銷,設額原則上是一人一半,但是法院可以斟酌一切情況自行決定數額。
3.贍養費:條件為無過失的一方,採取判決離婚的方式向有過失的他方主張,並且會因為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的情況才能請求。
4.親權(監護權):法院通常會參考未成年子女的意願,以及父母間經濟能力、生活狀況、照護孩子的意願、家庭其餘成員之支持力(例如爺爺、奶奶)等一切情形,另外在實務運作上,通常會仰賴社工人員及家事調查官所做的訪查報告來判斷。
5.會面交往權:雙方可以彈性約定對於小孩子的見面時間、地點及方式。
Q:離婚以後,從此就海闊天空了嗎?
A:法律無法治癒人心,重點還是自已要怎麼想,放下仇恨,互相祝福,或許才能讓自己釋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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