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鹿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推薦,高雄律師事務所推薦

【劣質男「惡意棄單20份雞排」...業者怒提告!結果罰金能再買250份】
2023-12-08
<法律解析>
一、 法條依據:
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 判決主文:
陳○○犯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 判決理由:
(一)、犯罪事實:
陳○○本無意履約,竟意圖損害他人,基於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11年9月14日15時41分許,在不詳地點,以其所申辦之行動電話,向許○○所經營之○○雞排店訂購20份雞排,並指示許○○於同日17時許外送至○○醫院洗腎室,致許○○陷於錯誤,於同日16時31分將陳○○所訂購之雞排製作完成並送至指定地點,詎陳○○惡意棄單而未前往上開指定地點與許○○交易,致使許○○受有財產損害。
(二)、法院判斷:
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於警詢及偵訊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許○○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復有○○縣政府警察局○○分局○○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通聯調閱查詢單、刑案照片各1份等件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
1.核被告陳○○所為,係犯刑法第355條之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
2.本院審酌被告虛偽訂購商品,使告訴人耗資製作商品,受有財產損害,顯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實有不該,及其坦認犯行,但未與告訴人成立和解或調解的犯後態度,警詢時自陳為高中畢業、服務業、家境勉持的生活狀況等一切量刑事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參考資料: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 年度投簡字第 334 號刑事裁定】
#台南律師
#高雄律師
#屏東律師
#免費法律諮詢
#蕭縈璐律師
#鑫鹿法律事務所
諮詢專線:0987-229229
LINE:0987229229
其它店家文章
服務項目:
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家事訴訟,高雄市法律諮詢,高雄市民事訴訟,高雄市刑事訴訟,高雄市家事訴訟,苓雅區法律諮詢,苓雅區民事訴訟,苓雅區刑事訴訟,苓雅區家事訴訟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推薦,高雄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事務所推薦,苓雅區律師事務所,苓雅區律師事務所推薦,律師,律師推薦,高雄律師,高雄律師推薦,苓雅區律師,苓雅區律師推薦,法律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苓雅區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推薦,高雄法律事務所推薦,苓雅區法律事務所推薦,民事律師,民事律師推薦,高雄民事律師,高雄民事律師推薦,苓雅區民事律師,苓雅區民事律師推薦,民事訴訟律師,高雄民事訴訟律師,苓雅區民事訴訟律師,刑事律師,刑事律師推薦,高雄刑事律師,高雄刑事律師推薦,苓雅區刑事律師,苓雅區刑事律師推薦,刑事訴訟律師,高雄刑事訴訟律師,苓雅區刑事訴訟律師,非訟律師,非訟律師推薦,高雄非訟律師,高雄非訟律師推薦,苓雅區非訟律師,苓雅區非訟律師推薦,法律諮詢,高雄法律諮詢,苓雅區法律諮詢,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推薦,高雄法律顧問,高雄法律顧問推薦,苓雅區法律顧問,苓雅區法律顧問推薦,勞資糾紛訴訟律師,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高雄勞資糾紛訴訟律師,高雄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苓雅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行政訴訟律師,行政訴訟律師推薦,高雄行政訴訟律師,高雄行政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行政訴訟律師,苓雅區行政訴訟律師推薦,智財訴訟律師,智財訴訟律師推薦,高雄智財訴訟律師,高雄智財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智財訴訟律師,苓雅區智財訴訟律師推薦,車禍訴訟律師,車禍訴訟律師推薦,高雄車禍訴訟律師,高雄車禍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車禍訴訟律師,苓雅區車禍訴訟律師推薦,勞資糾紛訴訟律師,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高雄勞資糾紛訴訟律師,高雄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苓雅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苓雅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推薦,醫療糾紛訴訟律師,醫療糾紛律訴訟師推薦,高雄醫療糾紛訴訟律師,高雄醫療糾紛律訴訟師推薦,苓雅區醫療糾紛訴訟律師,苓雅區醫療糾紛律訴訟師推薦,遺產官司律師,遺產官司律師推薦,高雄遺產官司律師,高雄遺產官司律師推薦,苓雅區遺產官司律師,苓雅區遺產官司律師推薦,遺產繼承律師,高雄遺產繼承律師,苓雅區遺產繼承律師,遺產繼承律師推薦,高雄遺產繼承律師推薦,苓雅區遺產繼承律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