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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重婚存在嗎? |家事律師 |台北家事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台北律師推薦
我們都知道,目前民法是採取「一夫一妻」制,但怎麼好像有聽說老一輩的人曾經有過好幾個合法的配偶呢?這問題讓喬治律師來解答。
首先,民法親屬編民國19年12月26日公布時,第985條是這樣規定的:「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六條之規定者,前配偶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也就是說,如果前婚配偶沒有向法院請求撤銷的話,後婚的婚姻關係並不會因為撤銷而無效哦!更何況還有但書的規定來限制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等於說重婚狀態一年後,後婚就沒辦法被撤銷,所以「前後婚都是有效存在的」!
但這個規定在74年就修法改掉了,因為原本的規定毋寧是在規避民法一夫一妻制度的適用,顯然是法律漏洞。
在74年修法後,還有一種衍生的「合法重婚」,這部分可以參考大法官第242號解釋,內容略以限制撤銷重婚規定的適用。
解釋做成時的時空背景是中國開放兩岸人民探親,以前因為戰爭而分隔中、臺兩地的配偶總算可以見面了,可是已經隔了好幾十年啦,在臺灣的配偶早就已經重婚了,這時候怎麼辦呢?大法官只好迂迴的規避掉重婚罪會被撤銷的適用,例外地讓前後婚都有效,才會形成這種一夫多妻的例外狀態,也算是一種時代的眼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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