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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曾想過:「如果哪天我不在了,留給家人的安排該怎麼辦?」無論財產多寡,立遺囑是保護家人、落實意願的第一步。許多人選擇撰寫「自書遺囑」,認為方便又省事,但若是一不注意,寫法或格式有誤,將來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甚至引發爭訟。相比之下,「代筆遺囑」雖費用較高,但也具有高度法律保障。本文將帶你了解各類型遺囑,比較自書遺囑與代筆遺囑的異同,教你正確書寫,並附上實用範本,協助你預先為未來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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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錄 一、想立遺囑,該怎麼開始?5 大遺囑類型與適用情境 二、自書遺囑與代筆遺囑差別 三、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4 大法律要件與實用範本 四、「特留分」是甚麼?為何不能完全剝奪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五、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 六、寫好遺囑後該怎麼保存?常見問題一次看 |
一、想立遺囑,該怎麼開始?5 大遺囑類型與適用情境
在您開始草擬遺囑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誰有權利訂立遺囑。根據我國民法規定:
這意味著,只要您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通常指年滿18歲,精神健全者),或者年滿16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權利訂立遺囑,為自己的身後事預作規劃。
立遺囑的重要性在於:
目前民法規定的遺囑類型有 5 種,分別為: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二、自書遺囑與代筆遺囑差別
5 大遺囑類型中,較常見的就是「自書遺囑」與「代筆遺囑」,以下是兩者優缺點比較:
| 自書遺囑 | 代筆遺囑 | |
|---|---|---|
| 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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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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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無效遺囑的實務爭議:
⚠ 即使出自真心誠意,若未符合法律要件,仍會認定「遺囑無效」。立遺囑並非單純書寫文字,更是未來法律程序的預備,建議由律師協助確認其效力。
三、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4 大法律要件與實用範本
依民法第 1190 條規定,自書遺囑須具備下列 4 大要件,缺一不可:
✅ 全文親筆書寫
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手」撰寫全文,不可電腦打字、口述或他人代筆。
✅ 親筆簽名
須簽署遺囑人本人的姓名,建議與身分證姓名一致,避免認定爭議。
✅ 記明年、月、日
必須寫下完整的日期,如「2025 年 5 月 18 日」或「民國114年6月2日」,僅寫「5 月 18 日」或「2025 年」或「114年」都不算成立。
✅ 修改須註明
若有增減或塗改,需註明有增減或塗改的地方,並標註字數、另行簽名,以確保修改的真實性。
【 範本說明 】自書遺囑怎麼寫?手寫遺囑格式與撰寫範例
自書遺囑參考格式如下:
*此範本為參考格式,建議依個案諮詢律師調整內容,避免誤用或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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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立遺囑人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生,身分證字號:______, 住所:___ 市 ___ 區 ___ 路 ___ 號,因考慮日後財產之管理與分配,故依個人自由意志親筆立此遺囑:
一、不動產部分 1.座落於 [縣市鄉鎮市區路段地號] 之土地(地號:[完整地號])及其上建物(建號:[完整建號],門牌號碼:[完整門牌地址]),全部由 [繼承人/受遺贈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其身分證字號],與立遺囑人關係:[例如:長子/配偶])單獨繼承。 2.[其他不動產,比照上述格式條列]
二、動產部分 1.本人於 [銀行名稱] [分行名稱] 所開立之活期存款帳戶(帳號:[完整帳號])內之全部存款,由 [繼承人/受遺贈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其身分證字號])繼承 [百分比或金額]。 2.本人所持有之 [公司名稱] 股票(股票代號:[股票代號])共 [股數] 股,由 [繼承人/受遺贈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其身分證字號])全數繼承。 3.本人名下車輛(車牌號碼:[車牌號碼],廠牌型號:[廠牌型號]),由 [繼承人/受遺贈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其身分證字號])繼承。 4. [其他動產,如珠寶、收藏品等,可具體描述並指定],由[繼承人/受遺贈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其身分證字號])繼承。
三、本人之債務,應由繼承之遺產中優先清償。
四、本人指定 [遺囑執行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其身分證字號],與立遺囑人關係:[例如:好友/律師])為本遺囑之遺囑執行人,負責處理本人身後一切事宜及本遺囑之執行。
五、[其他遺願或交辦事項,例如:喪葬儀式安排、對家人的叮嚀等]
六、本遺囑一式 [份數,建議至少兩份] 份,均為本人親筆簽名之正本,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交由 [保管人姓名或機構] 收執。
(若有修改範例:本人於本遺囑第二條第(一)項原載「[原文字]」共X字,茲刪除/修改為「[新文字]」共Y字,特此註明並簽名:[您的簽名])
以上遺囑意旨是立遺囑人基於自由意思為寫,期盼子女遵守,勿起爭執。
立遺囑人:______(親筆簽名)
中華民國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
範本使用提醒:
四、「特留分」是甚麼?為何不能完全剝奪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在規劃遺產分配時,許多人可能會想:「我的財產,我想給誰就給誰,可以完全不給某個法定繼承人嗎?」答案是:不完全可以。我國民法為了保障法定繼承人的基本繼承權益,設有「特留分」的規定。
●什麼是特留分?
特留分是指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不論遺囑如何訂立,依法應得的最低遺產比例。遺囑的內容若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該繼承人可以依法主張其特留分扣減權。
● 哪些人有特留分?其比例為何?
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各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比例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2.父母: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3.配偶: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4.弟姊妹: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三分之一。
5.祖父母: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三分之一。
(「應繼分」是指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各法定繼承人依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
●遺囑侵害特留分的後果:
若遺囑的分配方式導致某法定繼承人實際分得的遺產少於其特留分,該繼承人可以在知悉特留分被侵害之時起二年內,或自繼承開始時起十年內,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請求返還其特留分不足的部分。這並不代表遺囑全部無效,而是受侵害的部分可能會被調整。
因此,在撰寫遺囑時,雖可依個人意願分配財產,但仍需留意特留分的規定,以免日後產生爭議。若有完全不讓某法定繼承人繼承的想法,應審慎評估並諮詢律師專業意見。
五、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
除了分配財產,遺囑中還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依照遺囑的內容,負責管理遺產、執行遺囑所定各項事務的人。例如清點遺產、繳納稅捐、分配遺產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等。
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之一、親友,也可以是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甚至是法人。建議選擇處事公正、有能力且值得信賴的人選。
在遺囑中明確指定遺囑執行人,並賦予其必要的權限,對於遺囑的順利實現至關重要。
六、寫好遺囑後該怎麼保存?常見問題一次看
許多人立好遺囑後,並未妥善保管,導致日後家屬找不到而發生爭議,反而違背立遺囑者的初衷。且若不慎遺失遺囑正本,自書遺囑將難以具有效力。
▶ 遺囑保存建議:
相關問答
A:兩者都具法律效力。公證遺囑一定要由公證人作成紀錄,代筆遺囑則是由立遺囑人以外的第三人訂立,一般建議由律師協助,減少後續爭議。
A:不一定。若未依民法第 1194條規定程序製作(如見證人不足、或未宣讀講解等情況),即便有代筆遺囑存在,遺囑仍可能被判定為無效。
A:可以,但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做修改(請參考:三、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4 大法律要件一定要知道)。且若重新書寫一份自書遺囑,應留意需載明廢止舊遺囑。
A:建議讓信任的人知情遺囑存在,並知道存放位置,避免將來產生遺囑無從找尋的問題。
律師提醒
立遺囑並非專屬有錢人的事情,只要您希望避免後代發生糾紛,就必須及早做準備。由律師協助審閱或起草遺囑,不僅能確保法律效力,也能針對您的家族與財產狀況提供最合適的分配建議,做好萬全規劃。
若您有相關疑問,歡迎預約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團隊為您量身打造合適的遺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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