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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很荒謬的槍砲案件
房東在房客不告而別後入屋內整理房屋,水電師傅卻在浴室天花板發現槍枝,房東報警請警方到現場蒐證、拍照,並把槍帶走
鑑定後發現是模擬槍,依槍砲彈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只有模擬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警察沒找到房客,卻把房東也一起移送了!
房東不知道鑑定結果也不知道有無殺傷力,光是看到案由槍砲的傳票就嚇到,我看到也是驚訝,因為若是持有具殺傷力槍枝,可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罪!
這麼重的罪卻輕易把人移送,所幸檢察官開庭問明經過,我也跟檢察官說明常理而言,若是房東自己的槍,怎麼可能叫水電師傅去現場看把槍拿出來,還主動報案!
幸運地一庭結束就下了不起訴處分,只是房東也倒楣,莫名多了一個槍砲不起訴的前案紀錄!
這樣的案件移送實在是擾民啊!
#不起訴處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