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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知道法院有沒有選任程序監理人?
(一)程序監理人是由法院來選任。
(二)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前,一定會先問當事人或是律師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親自去開庭,律師應該要把法官要選任程序監理人的意見轉達當事人,並詢問當事人意見。
(三)如果當事人對於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沒有意見,法院會會製作正式的裁定書,上面蓋有法院的大印,並且會將這份正式 的裁定書寄給當事人或者律師,裁定書上會記載程序監理人的姓名等相關資料。法院會把選任的裁定寄給當事人及關係 人,同時附上程序監理人說明書,提供參考。這種程序監理 人說明書,除了「一般版」,有分中文版及中外文對照版(英 文、日文、韓文、越南文、印尼文、泰文、馬來文)外,還有兒童版,可以讓幼童瞭解程序監理人參與家事案件的角 色。
(四)這份裁定書也會寄給法院所選任的程序監理人,當程序監理人來訪時,當事人可以請來訪的人員提出法院的裁定書或身分證明文件來確認他(她)的身分。
(五)如果自己或者律師沒有收到法院的裁定書,這時候忽然有程 序監理人到府,可以跟律師詢問或者自己打電話詢問承辦該案件的法院書記官,確認法院所選任的程序監理人的身分。
發佈: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