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之遺產總額 (如現金、股票、不動產土地、房屋等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及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法定繼承人及上述法定繼承人配偶的財產),不論其金額大小及是否不超過免稅額都要自動申報。
2.
應納稅額=課稅遺產淨額 × 10%。
3.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4.
現行規定之免稅額為1200萬元,另扣除額之項目及金額,大概包括:
5.
有配偶者,可扣除445萬元。
6.
成年子女、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可扣除45萬元。
7.
未成年子女、受被繼承人扶養之未成年兄弟姊妹,可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8.
父母每人可扣除111萬元。
9.
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罰金及其有確實證明之未償還債務。
10.
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11萬元計算。
11.
遺產中做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可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