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協助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住宅環境,以獲得較佳的居住品質,政府對於想修繕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自行修繕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申請期間
自112年8月1日(星期二)受理申請至112年8月31日(星期四)止。
郵寄申請依郵戳日期認定、書面臨櫃申請依各受理機關規定、線上申請自112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9點至112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5點止。
申請人條件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已成年。
2. 未成年已結婚。
3.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 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三) 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前述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可修繕之項目為何?
(一) 申請修繕的項目如下:
1. 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 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 衛生設備。
4. 一般照明設備。
5. 無障礙設施設備。
6. 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7. 給水、排水管線。
8. 電氣管線。
9. 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10.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二) 前款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
(三) 申請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特別規定
(一) 接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申請時修繕住宅之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應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日逾10年,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辦理建物登記。
2.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物登記資料,其主要用途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但主要用途均為空白,得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認定該建築物全部為住宅使用。
(二) 本貸款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本貸款之抵押擔保品,且應以申請人為借款人。以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之住宅辦理貸款者,原申請人應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申請人變更。
(三) 本貸款核定戶以配偶持有之住宅為抵押擔保品者,應檢具配偶間約定為共同財產之證明文件及住宅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不受前款有關抵押擔保品應為申請人持有或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規定之限制。
特別規定
(一) 優惠貸款的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80萬元。
(二) 償還年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年。但無法依限還款者,經該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可再展延寬限期,展延期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
(三) 補貼年限:最長15年
(四) 優惠利率依適用對象分為2類,請看附件五。
(五) 修繕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六)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已辦理貸款者,不得申請轉貸。
參考連結
112年度修繕住宅補貼專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KeyID=GroupC
住宅補貼線上申請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