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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台灣,詐騙集團分工精細,利用人性的脆弱與信任,導致許多無辜的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成為了犯罪鏈中的一環,於未審慎思考的狀況下提供帳戶及密碼,導致自己不小心成為詐騙集團犯罪的一環。
許多人往往在接到警局的電話,或是發現銀行帳戶被凍結時,才得知自己受騙被告。被騙的原因可能只是想找份兼職、辦貸款,或是單純出於好心借朋友帳戶,卻沒想到一夕之間,自己竟成了詐欺案件的被告,我們完全理解這種無助。這篇文章,將由專業律師的角度,為您一步步拆解整個訴訟流程,並聚焦在最核心的關鍵:律師如何協助您整理證據,將無形的「主觀犯意」具象化,最終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
(延伸閱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新法速覽:新法重點一次掌握、遇到詐騙怎麼辦?報案、提告、求償完整流程與證據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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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錄 一、收到警局通知後的建議 二、偵查庭的應對方式 三、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關鍵 四、本所成功案例 五、法院判決摘要 |
如果收到「到案通知書」或是警方的電話該怎麼辦?許多人通常會覺得「我自己先去跟警察說明,真的沒辦法再請律師就好」,然而站在法律的角度,不太建議這樣處理。
1. 為什麼不該獨自面對警詢?
2. 律師陪同偵訊(陪偵)的必要性
律師在此階段的角色,不僅僅是坐在旁邊。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會:
如果案件移送到地檢署,您將會收到檢察官寄送的開庭通知。偵查庭是決定您是否會被「起訴」到法院的關鍵。檢察官的主要任務是釐清您在主觀及客觀上,是否有犯詐欺罪、屬幫助犯還是共同正犯等。
1. 檢察官如何判斷您是否有「故意」?
在法律上,故意分為兩種:「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或稱不確定故意)」。在人頭帳戶與車手案件中,被告幾乎都不認識詐騙集團,不太可能論述為「直接故意」。因此,檢察官起訴的依據,幾乎都是認定被告有「不確定故意」。
檢察官可能會從以下幾個「客觀事實」來推認您的「主觀心態」:
2. 律師如何協助您證明「主觀上毫無犯意」?
面對檢察官的質疑,單純說「我不知道」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的證據」來佐證您的清白。這就是律師可以協助您的地方。
律師會指導您收集、整理對您有利的證據,將看似對您不利的碎片化資訊,重新整理、串連,重新建構您當時的真實處境。
證據不會自己說話,尤其是「主觀意圖」旁人難以得知。因此,律師的工作,就是讓證據替您發聲。
1. 對話紀錄整理
您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是最直接的證據。很多人會直接把手機截圖交出去,但這遠遠不夠。
2. 提供金流相關證據
檢察官看到的金流,是「被害人的錢 → 您的人頭帳戶 → 被車手領走」。從這個角度看,您就是犯罪鏈的一環。我們要做的是如何呈現您是被騙的被害人。
被告丙○○因提供自己之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予詐騙集團使用,被檢察官起訴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堅稱不知情,並表示是因朋友「阿牛」介紹欲借款而交付帳戶。
法院認為,被告雖供述不一,但其主觀上無幫助詐欺之故意。被告因急需借款而交付帳戶,且未取得借款,故無法認定被告有幫助詐欺之故意。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無法達成有罪確信。
被告因提供金融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罪,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辯稱是因辦理貸款而被詐騙提供帳戶,並未預見帳戶會被用於犯罪。
法院認為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詐欺及洗錢之犯意。被告提供帳戶僅為辦理貸款,並無預見帳戶會被用於犯罪。被告主觀上並無詐欺及洗錢之故意,應為無罪。
被告因提供金融帳戶予詐欺集團使用,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供稱其透過網路上的廣告尋求貸款,並依指示提供帳戶及提領款項。
法院認為,被告提供帳戶及提領款項時,並無與詐欺集團共同詐欺取財的犯意。被告提供帳戶及提領款項的行為,係基於取得貸款的合理期待,而非明知會涉及詐欺。因此判決被告無罪。
同維法律事務所提醒您,如果不幸遭遇法律問題,請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分析利弊,並探求對您最有利的解決方向,這樣才能將訴訟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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