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稚平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法律事務所

本所受當事人周小姐委任為傷害案件之辯護人,經基隆地方法院給予不受理之判決。
本所當事人張小姐因洗錢等案件,一審遭判決有期徒刑參月,委任本所為二審辯護人後,經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貳月,並給予緩刑。
本所當事人盧小姐因過失傷害案件,一審遭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委任本所為貳審辯護人後,,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改判拘役貳拾日,並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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