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溪口龍溪壇樂善功德會
- 本會主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社會福利補助的邊緣民眾) 喪葬補助.貧困救濟.急難救助 本會聯絡人:謝旻錡 0935-353250

錦昌禮儀社-禮儀社,禮儀公司,嘉義禮儀社,溪口禮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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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 | 請假天數 |
|---|---|
|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 | 8天 |
|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
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註:上列所稱之相父母或配偶之祖父母均含母之父母 |
6天 |
|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 | 3天 |
事業單位不得因勞工請喪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給予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請喪假,除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者外,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内 請假期間工資必須照給哦!!
| 國保喪葬給付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
|---|---|
| 被保險人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給付標準:按月投保金額(17280元)發給5個月 |
被保險人於勞保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
給付標準: 按申請人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ㆍ父母或配偶死亡- 發給3個月 ㆍ年滿12歲子女死亡- 發給2.5個月 ㆍ未滿12歲子女死亡 -發給1.5個月 |
同時符合資格,兩者都可以請領
|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
|---|---|
| 被保險人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給付標準:按申請人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ㆍ有遺屬領遺屬津貼(年金)-發給5個月 ㆍ無遺屬領遺屬津貼(年金)-發給10個月 |
被保險人於勞保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 給付標準:按申請人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ㆍ父母或配偶死亡- 發給3個月 ㆍ年滿12歲子女死亡- 發給2.5個月 ㆍ未滿12歲子女死亡 -發給1.5個月 |
兩者只能擇一請領
| 農保本人死亡給付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
|---|---|
| 被保險人在農保加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給付標準:按月投保金額(10200元)發給15個月 |
被保險人於勞保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 給付標準:按申請人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ㆍ父母或配偶死亡- 發給3個月 ㆍ年滿12歲子女死亡- 發給2.5個月 ㆍ未滿12歲子女死亡 -發給1.5個月 |
同時符合資格,兩者都可以請領
| 項目 | 單位 | 數量 | 收費金額(元) | 備註 |
|---|---|---|---|---|
| 本市市民 | 袋 | 一 | 6,000元 | 水上、中埔鄉民比照嘉義市。 |
| 他縣市居民 | 袋 | 一 | 9,000元 |
| 葬區 | 單位 | 戶籍 | 使用費 | 管理費 | 共計 |
|---|---|---|---|---|---|
| 樹葬及花葬區 | 1 | 本鄉籍 | 1,000元 | 5,000元 | 6,000元 |
| 外鄉鎮市籍 | 4,000元 | 5,000元 | 9,000元 |
※樹葬區以樹為中心分成東、南、西、北、東南、東北、西南、西北等方向共八個罈位營葬。
※花葬區任意選位。
| 樹葬 | 花葬 |
|---|---|
| 1、以拋灑方式為之者,新臺幣三千元。 2、以使用骨灰盒(環保骨灰罐)葬之者,新臺幣五千元整。 |
1、以拋灑方式為之者,新臺幣三千元整。 2、以使用骨灰盒(環保骨灰罐)葬之者,新臺幣三千元整。 3、使用骨灰土葬者,使用規費為新臺幣九萬五千元,管理費新臺幣三千元,共計新臺幣 九萬八千元整。外鄉鎮市收費使用規費新台幣十九萬元,管理費三千元,共計新台幣 十九萬三千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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