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如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
專長 刑事陪偵辯護 婚姻監護事件 損害賠償訴訟 各式契約擬撰見證 機關函覆及救濟
經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碩士 臺灣桃園地檢署書記官 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專員
真正好的律師不是尋求見名於多少判決書中,而是讓當事人提前解決問題,避免進入法庭面對嚴酷的訴訟程序。
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我們發現絕大多數當事人在事件發生初始未找律師協助的情況下獨自面對法律問題,等一段時間事件發生至無可收拾的地步才驚慌失措地尋求法律協助,事實上,我們的實務經驗顯示,當事人越早讓律師介入事件能夠越早妥善解決問題,同時所需律師費用也較少。
例如:接到警察到案說明通知時,就該找律師陪同作筆錄或預先遞狀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甚至直接爭取和解撤回告訴,遠比等到被檢察官起訴後再委任律師進行無罪答辯來的有效率;又例如:收到行政機關裁罰前的通知公文,就該找律師代為出具陳述意見書及提出有力證據爭取免罰,又何必苦苦等到一紙裁罰公文再委任律師提起訴願,殊不知機關自廢武功要再等三至五個月;再例如:解除或終止契約何苦電話聲聲催再費心思如何錄音存證,不如一開始就發律師函向對方具體明確表示,爭取時效並取得勝訴先機。
我們能了解您現在所面對的這道人生難題,基於隱私不想向任何家人或朋友尋求協助甚至不想讓任何人知道,但您至少讓律師盡早介入並討論對策,如此始能讓事件提前落幕並恢復屬於您原有的平靜生活。
服務項目
律師透過當事人電子傳輸之證據資料進行審閱後,給予策略分析及初步法律意見。
律師依據諮詢人數提供大中小型會議室及秘書服務,與當事人直接對談,必要時,律師會後將提供書面意見,當事人毋須花時間筆記。
律師陪同刑事被害人報案提告及陪同刑事嫌犯到案說明,協助當事人快速有效掌握案情、提供蒐證方向及確保筆錄正確性。
由律師代為擬撰解約求償存證信函、侵權警告函、律師函、行政機關回文、各式合約協議書及法院書狀,盡速滿足當事人法律訴求,避免問題延宕。
律師接受當事人全案委任時,將提供完整訴訟前輔導、證據整理及書狀全包服務。
律師可依業主所需提供法律顧問證書及一定時數之免費法令遵循及爭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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