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珊騰天下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中律師事務所,西屯區律師事務所
店家文章分享
遵循日照法則建築而成的景觀建築物|台中律師事務所推薦
遵循日照法則建築而成的景觀建築物__四天前,首爾發表:
我一直很想寫一篇跟陽光有關的文章,而就在四天前,一本國際性雜誌 “DESIGN ROOM “發表了一篇南韓首爾建築師遵循日照權法則在麻埔的舊社區為當地人得享受日照普照而建築的一棟建築,看過照片後,我想可以將其命名為陽光的設計實驗室,但其實它不是一個實驗室,它是一棟完全根據建築法規、考量並遵循結構體結構力學,足以擋風遮雨,足以在颱風時不被大風大雨侵襲的獨棟建築物,設計這棟建築的建築工作室SML將其命名為” Soseum” (字首是取自於solar_太陽的:字尾則根據首爾的英文Seoul加以音譯而成),這也象徵著南韓人創意與期待兼容並蓄的再一次在國際媒體上吸睛。
很多人在買房時會考慮到日照充足與通風良好等要件(沒有人想要全年陰雨,太陽不露臉,除非是吸血鬼這個充滿魔性吸引力的種族),然而亞洲地區包括台灣、香港、韓國首都首爾或日本的主要大城市大部分的土地都被高樓大廈所覆蓋,於是開始有建築公司開始強調自己的建築物在10+樓以上有大片的落地窗可以享受陽光的照拂,並且在建築文案、文宣上也明示地使用日照權這個名詞,所以大廈在高層樓面的售價翻升,漂亮的落地窗的照片也使都市人對於位於郊區或山坡上的別墅更可謂趨之若鶩。
日照權的定義:每個人都有享受陽光照射的權利,住宅內如果採光通風良好,不但能減少病菌傳播,還可以舒緩情緒,所以日照權被視為人類生存必須的基本權利。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健康住宅」標準要求,要達到「健康住宅」的規範,每天的日照時間應有三個小時以上。我國法規目前並未針對日照權設有明確定義,但為保護鄰近基地住民的環境權益,使鄰人享有健康的居住環境,建築法規中有相關規定(引用自法源法律網)。
我國對於日照權的相關建築規範(例舉):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9-1 條第一項前段: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
而就在近日,南韓一家建築工作室SML完成了一棟專為日照權而生的三角形建築物,如圖所示,這棟建築物的屋頂彷彿被擠壓成一個頂點,不只是形狀呈現銳角三角形,包括該建築物之方向、邊界、其採用獨特的結構比例,來打造這棟建築物,確認每個角落都沒有曬不到陽光的死角,建築師們將這棟建築物命名為 “Soseum”,雖然座落在舊社區麻埔內,然而其獨特的結構及將對外樓梯後退處理的方式打造一個完全可以呼吸的空間,與周圍的建築物相互映照,顯得細緻、均云地空間分隔設計、且具有層次錯落的美感。
#相關資料引用自雜誌 “DESIGN ROOM”九-十月份專刊
#建築
#日照權
其它相關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