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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傷害我,我要提刑事告訴還是民事求償?
阿凱在夜市與陌生人發生口角,對方突然出拳,打傷他的鼻子,送醫縫了三針,還請了一週的假。朋友說要去「告他」,但阿凱分不清楚「刑事」和「民事」有什麼差別,不知道告了能得到什麼,也不知道兩個能不能一起告,以及要準備什麼……
刑事與民事的核心差異
傷害案件可同時走刑事與民事兩條路,目的不同、效果互補:
刑事告訴:目的在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傷害罪依《刑法》第277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依第278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傷害罪為告訴乃論,須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告(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民事求償:目的在填補損害,向對方請求金錢賠償。依《民法》第193條,可請求醫療費、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支出;依第195條,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省時省錢的做法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被害人可在刑事案件審判中,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無需另行繳納民事裁判費,且法院可直接在刑事判決中一併處理民事賠償,是最省時省力的方式。
和解對刑事責任的影響
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若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加害人不留前科。因此,加害人通常有強烈動機與被害人協商和解賠償。被害人可善用此一籌碼,在和解談判中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
告訴期限:六個月,務必把握
傷害罪告訴乃論,自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未提出告訴,告訴權消滅。若超過期限才想提告,即便傷害屬實,法院亦無法受理。建議在醫療告一段落、傷勢確定後,立即評估是否提告,勿拖延。
具體可行步驟
① 就醫並取得診斷書:載明傷勢部位、程度及治療內容,此為核心證據。
② 蒐集證據:現場監視器位置、目擊者聯絡方式、受傷照片、就醫紀錄及請假證明。
③ 在六個月告訴期限內,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取得受理案件證明。
④ 同時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次解決刑事與民事,節省裁判費及時間。
⑤ 若對方主動提出和解,評估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含醫療費、工資損失、精神慰撫金),達成協議後以書面確認,再撤回告訴。
⑥ 若對方態度強硬拒不賠償,繼續刑事追訴並單獨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全額賠償。
鍾若琪律師觀點
傷害案件的刑民並行策略,是台灣法律實務中相當成熟的做法,但如何運用這個策略,才能為被害人爭取最大的利益,需要根據個案情況進行評估。
我在代理傷害案件時,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協助當事人在「接受和解」與「繼續追訴」之間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和解的時機點非常關鍵:在對方急於撤告的壓力最大時,是爭取最優厚賠償條件的最佳時機。許多被害人因為心軟或急需賠償金而過早讓步,拿到的賠償遠低於合理水準。
我給傷害案件被害人的核心建議是:在傷勢完全評估確認之前,不要急著和解。傷害的後遺症可能在數週後才顯現,若已簽署和解書,日後發現後遺症也無法再行請求。醫師的預後診斷書,應在決定和解前取得,確保賠償金額已涵蓋所有可能的醫療需求。
六個月的告訴期限是不可忽略的硬性規定,但在這六個月內,應將時間用於評估、蒐證及尋求最佳和解條件,而不是倉促提告或倉促讓步。
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向 鍾若琪律師 進行個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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