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鍾若琪律師-律師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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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有必要請律師辯護嗎?
阿達因為一場路上的口角,對方說要告他傷害罪。朋友說「小case,去解釋一下就好,不用花錢請律師」。但阿達聽說對方已經委任了律師,心裡開始不安。他不知道自己一個人去面對,到底有沒有辦法說清楚,還是乾脆花錢請律師比較保險……
強制辯護與非強制辯護
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以下情形為「強制辯護案件」,被告若未自行委任辯護人,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律師:
・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陳述
・審判中被告具原住民身分
強制辯護以外的案件,被告有權選擇是否委任律師,但建議仍積極考量。
委任律師的實質效益
即使非強制辯護案件,委任律師的優勢包括:
・閱卷權:律師可向檢察署或法院聲請閱覽卷宗,充分了解對方的證據內容,被告本人在偵查中通常無此權利。
・交互詰問:律師可在審判中對證人或告訴人進行詰問,有效打擊對造證詞的可信度。
・量刑協商:律師可與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或爭取緩起訴,在被告確有犯行時爭取最有利的處理結果。
・避免不利陳述:被告單獨面對偵訊,容易在壓力下做出不利自己的供述,律師在場可即時提醒並保障被告權益。
無力負擔律師費的救濟
依《法律扶助法》,經濟困難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符合資力條件者可獲免費或低收費之法律協助,無須因費用問題而放棄辯護權利。
具體可行步驟
① 收到傳票或知悉遭提告後,立即諮詢律師,了解指控的罪名、刑責範圍及案件強弱。
② 確認案件是否屬強制辯護案件,若屬之,法院有義務為你指定辯護人。
③ 若屬非強制辯護案件,評估罪名嚴重程度、證據狀況及對方是否委任律師,綜合決定是否自行委任。
④ 經濟困難者,立即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勿拖延至審判期日將近才申請。
⑤ 委任律師後,坦誠告知律師所有事實(含對自己不利之部分),讓律師得以制定最佳辯護策略。
⑥ 審判前,與律師充分討論出庭應對方式,包含哪些該說、哪些應保持緘默,及如何回應對方的指控。
鍾若琪律師觀點
是否委任律師,是刑事被告面臨的第一個重要決策,也是影響案件結果最深遠的決策之一。我的立場是直接的:在刑事案件中,尤其當對方已委任律師時,自行應訊所面臨的風險,遠超過委任律師的費用。
這不只是專業知識的問題,而是訴訟結構的問題。刑事訴訟是一個高度技術性的對抗程序,檢察官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對方若再委任律師,被告獨自應訊,在資訊與技術上的劣勢是顯而易見的。律師的價值不只在於知道法律,更在於知道如何在特定案件中組織有效的辯護策略。
針對費用問題,法律扶助制度是台灣法律體系中相當完善的保障,符合資力條件者可獲得實質免費的律師協助。我強烈建議所有面臨刑事指控但無力負擔律師費的人,第一步就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不要讓費用問題成為放棄辯護權利的理由。
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向 鍾若琪律師 進行個別諮詢![]()
鍾若琪律師擅長處理桃園、台北、新北、新竹地區之刑事案件相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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