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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我該怎麼辦?
大勇某天收到一封掛號信,打開一看是法院寄來的傳票,要他在指定日期到庭。他完全不知道自己惹上了什麼麻煩,傳票上寫著他是「被告」,案由是「傷害」,但他想不起來有什麼衝突。他不敢告訴家人,拿著傳票在房間裡坐了很久,不知道去了會怎樣、不去又會怎樣……
傳票的種類與法律意義
傳票分為刑事與民事兩類,應仔細閱讀確認: ・刑事傳票:以「被告」身分傳喚,表示有人對你提出刑事告訴,偵查中由檢察官傳喚,審判中由法院傳喚。 ・民事傳票:表示有人對你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或其他民事請求。 ・證人傳票:以「證人」身分出庭,並非當事人,但仍有出庭義務。
收到傳票後必須出庭嗎?
刑事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拘提之。因此,收到刑事傳票原則上必須出庭,若確有正當事由無法出庭,應提前向法院或檢察官申請改期。
民事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得依對造聲請,以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5條),即可能在你缺席的情況下對你做出不利判決。
偵查中被告的權利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訊問前檢察官或法官應告知: ・犯罪嫌疑及所犯罪名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得選任辯護人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行使緘默權是被告的法定權利,不得因此被認定有罪。
具體可行步驟
① 仔細閱讀傳票:確認案件性質(刑事或民事)、身分(被告或證人)、到庭時間、地點及案由。
② 立即諮詢律師:在到庭前務必了解指控內容及自身法律地位,避免在不了解情況下做出不利陳述。
③ 若記憶中無相關事件,向律師說明情況,確認是否有冒名或誤傳之可能,並準備應對策略。
④ 準時到庭:無論如何,在無正當理由下切勿缺席,以免遭拘提 (若是民事案件缺席,可能被一造辯論判決)。
⑤ 到庭後,在律師陪同下或在充分了解指控內容後,再決定是否陳述及陳述內容,必要時行使緘默權。
⑥ 偵查中若無委任律師,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符合條件者可獲指派公設辯護人或扶助律師協助。
鍾若琪律師觀點
收到法院傳票,對多數人而言是一件讓人焦慮的事,但焦慮本身並不能解決問題。我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最常看到的情況是:當事人收到傳票後,既不想去,又不知道怎麼辦,在恐懼和猶豫中錯過了最佳的應對時機。
我要給每一位收到傳票的人一個清楚的訊息:第一時間應該做的事,是閱讀傳票、了解案由、然後立刻諮詢律師,而不是置之不理或向不懂法律的親友求助。偵查階段的第一次訊問,往往對整個案件走向有決定性的影響,在不了解指控內容的情況下應訊,是最危險的選擇。
刑事訴訟法第95條賦予被告的緘默權,是每一位面對偵訊的人最重要的法律保障。行使緘默權不是承認有罪,而是在充分了解指控內容及法律建議之前,保護自己不受到不完整陳述的傷害。在律師到場或充分諮詢前,這個權利應該善加利用。
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向 鍾若琪律師 進行個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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