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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懷疑遺產遭隱匿,該怎麼辦?
阿國的爸爸生前長期都是與阿國同住,由阿國親自照顧。豈料爸爸重病後,竟然被多年未聯繫的姊姊強行帶到自己家住,為了方便支應爸爸生活費用,姊姊也帶走爸爸的銀行存摺、印章。爸爸過世後,阿國調取遺產清冊,發現爸爸銀行帳戶仍有存款,但姊姊卻說早已花光,阿國請姊姊交代存款流向,卻遭姊姊一口回絕......
法律解答![]()
實務上遇到對方不誠實、隱匿遺產時,並非束手無策。您可以採取以下階段性的法律策略來強制查明,並藉此施加談判壓力:
協議階段:善用繼承人的「自力調查權」
事實上,共同繼承人本身就擁有直接向各大機關查詢被繼承人財產的法定權利,不需要透過法院即可進行初步盤點:
・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
任何一位繼承人均可攜帶被繼承人除戶謄本、自身身分證件,向各地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金融遺產查詢」。這能一網打盡被繼承人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保單及車輛等資訊。
・行使權利承受人地位調取明細: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若懷疑對方在被繼承人臨終前或過世後,私自臨櫃或透過ATM提走大量現金,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憑繼承證明,直接要求銀行提供該帳戶近年來的「歷史交易明細」,銀行不得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
談不攏時: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以啟動法院調查權
若私下要求對方說明金流遭拒,導致協議陷入僵局,則必須終止協議,正式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性質上屬於家事非訟事件)。進入法院程序後,即可正式請求法院協助:
・聲請調查證據(法院發函查詢):在訴訟中,您可以向法院提交書狀,說明懷疑對方隱匿財產的具體線索(例如:某帳戶在過世前三天突然有不明大額轉帳、或已知被繼承人有某家公司股權卻未列入)。請求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函請地政事務所、集保公司、商業登記機關或各大銀行調取更核心的私密資料。
・命當事人提出文書:法院亦可依聲請,命令保管存摺、權狀、帳冊等關鍵關鍵文件的繼承人提出說明。若其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法院在裁判時可做出對其不利的推定。
隱匿遺產者將面臨的法律後果
在協議時,可適度向對方提示隱匿遺產的嚴重後果,這往往能成為促成誠實協商的籌碼:
・喪失限定繼承利益(民法第1163條):繼承人若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或「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之情形,依法將喪失限定繼承的保護傘。未來若被繼承人突然冒出龐大債務,該隱匿財產的繼承人必須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負無限清償責任。
・刑事責任風險:若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後,擅自拿其印章、金融卡去提款或移轉財產,會觸犯刑事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竊盜罪或侵占罪。
・若故意漏報遺產導致稅額減少,亦將面臨《稅捐稽徵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的逃漏稅罰鍰與刑責。
具體可行步驟
若您在協議中已掌握對方隱匿的初步事證(例如部分外流的存摺影本或異常金流異動紀錄),可以先委請律師發出律師函或存證信函,限期要求對方誠實列出完整清冊,並表明若持續隱匿將直接採取訴訟及刑事追訴。在強大的法律風險壓力下,多數人會選擇在協議階段妥協交代。
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向 鍾若琪律師 進行個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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