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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之間對遺產分配有爭議,怎麼解決?
母親過世後,秀英與哥哥就遺產分配談了半年,始終談不攏。哥哥認為母親名下的老家應該由他繼承,因為他陪伴母親最久;秀英則堅持依法平均分配。兩人從爭遺產演變成互不往來,各自找了親戚站台,整個家族關係搞得劍拔弩張。秀英不知道,其實有比打官司更省時省力的方法,也不必搞到撕破臉……
法律解答![]()
協議優先:全體繼承人的同意
遺產分割最理想的方式是全體繼承人協議達成共識。協議內容可不拘泥於法定應繼分比例,只要全體同意即可,例如:某人取得房屋、另一人取得存款,或某人補償其他人差額等。協議完成後,簽訂書面「遺產分割協議書」,建議公證以增加效力。
調解途徑:低成本、保關係
若家人之間難以直接協商,可向以下機構申請調解: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免費、程序簡便,由調解委員居中協助,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具執行力(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法院調解:向家事法庭聲請調解,法官或調解委員主持,程序較正式,費用低廉。
調解相較訴訟,具有省時、省錢、保留家族情感的優點,建議優先嘗試。
訴訟途徑:遺產分割之訴
若調解不成,任一繼承人均可依《民法》第1164條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請求法院判決分割方式。法院通常會依應繼分比例,採取以下方式之一:
・原物分割:各人分得部分實物
・變價分割:將遺產變賣,依比例分配價金
・補償分割:一人取得實物,補償其他人差額
訴訟費用依遺產總價值計算,通常由全體繼承人依應繼分比例負擔。
特留分的保障(民法第1223條)
無論遺產如何分配,法律保障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不得侵害。
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定比例:
・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父母: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配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應繼分之三分之一
・祖父母:應繼分之三分之一
若遺囑或生前贈與導致特留分受侵害,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請求補足至特留分。
具體可行步驟
① 先嘗試家族內部協商,以書面記錄每次討論結果,避免事後各說各話。
② 協商不成,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解,降低對立情緒。
③ 調解仍不成,委任律師向家事法庭提起遺產分割之訴。
④ 訴訟中可聲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評估不動產價值,作為分割基礎。
⑤ 確認自身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若有,於繼承開始後二年內行使扣減權(民法第1225條)。
⑥ 若協議過程中發現對方有隱匿遺產情形,改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院公權力查明被繼承人財產。
鍾若琪律師觀點
遺產爭議導致手足決裂,是我在繼承案件中最感遺憾的結果。金錢可以重新賺取,但家族關係一旦在訴訟中撕破,往往是不可逆的傷害。這並不是說遺產分配應該委屈求全,而是說,在走上訴訟之前,應該窮盡所有保留關係的可能性。
法院的調解委員會是我最常向繼承糾紛當事人推薦的第一步,原因非常實際:免費、快速,且調解委員通常是地方上有人生歷練的人士,在家族情感與法律框架之間找到平衡點的能力,往往比法官更靈活。調解成立後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沒有妥協了法律保障。
我也要對那些堅持「依法平均分配、一分不讓」的當事人說一句誠實的話:法律上的勝利,不一定是人生的勝利。我見過贏了遺產訴訟、卻失去了所有兄弟姊妹的人,他們事後的悔恨,往往比遺產本身更沉重。在提起遺產分割之訴前,請先問自己:這個結果,是我真正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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