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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背後的貓膩 #想加盟你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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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曾提到,加盟並不只是商標的授權,更是一種商業資源與經營模式的整體移轉。然而,加盟總部為了塑造成功案例、提升品牌吸引力並順利取得加盟主之信任,其所掌握之完整營運資訊,例如全台加盟店實際獲利與虧損比例、平均回本期間、各店營收差異等重要數據,於加盟招商階段,未必會完整揭露予加盟主知悉。
此外,多數加盟契約中,加盟總部通常亦會約定最低進貨量,或設有所謂「銷進比」之條款。所謂銷進比,即「銷貨金額除以進貨金額之比例」。例如加盟店進貨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而實際銷售金額為950元,則銷進比即為95%。若契約約定銷進比不得高於或等於95%,白話而言,即代表加盟主店內必須維持一定比例以上之庫存量,以避免商品銷售過快而導致補貨不足。
從總部經營角度而言,此類條款固然有助於維持門市安全庫存、統一供貨節奏,並確保加盟主持續向總部採購商品,以穩定總部整體營收與供應鏈利益。然而,若從加盟主立場反向觀察,此類制度亦可能導致店內庫存累積過多,進而衍生商品過期、報廢、資金積壓及營運成本增加等風險。
而這些潛藏之加盟風險,往往並非加盟主於簽約前即可充分預見。當加盟主僅看見總部所展示之成功案例,卻未能同時掌握完整營運數據、實際虧損比例及契約條款背後所隱含之經營壓力時,雙方間便容易產生資訊落差,甚至成為日後加盟爭議之開端。
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了平衡加盟總部與加盟主之間的資訊落差,即公示/公布了以下加盟總部於締約時必須充份揭露的資訊,包含:
▲1.設店(開店前)所需支出之費用。 (例如:保證金、加盟金、第一次進貨費用…等)
▲2. 開店後所需支出之費用。 (例如:權利金、開店後所需教育訓練費、訂購商品或原物料之金額…等)
▲3. 授權加盟店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資訊。 (例如:權利名稱、使用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4. 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
▲5. 加盟店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
▲6. 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對於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例如最低訂貨量、原物料指定供應商、產品訂價規則等)
▲7. 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而實務上常見的加盟紛爭及爭議,通常與加盟總部未完整、如實揭露資訊有關,舉典型的「全家便利商店」加盟爭議為例,檢舉人向公平會表示「依委任經營契約書規定,商品所有權屬被處分人(加盟總部)所有,加盟店必須遵守被處分人的訂貨要求,但須負擔商品過期報廢的費用。惟被處分人於簽約前未告知所謂合理的訂貨量及廢棄損失預估金額,後續店舖營運指導的內容與方式亦未在加盟簽約前告知,造成該社每月廢棄金額達新臺幣(下同)3萬至5萬元,已逾合理可銷貨量,加盟店承受嚴重虧損」。而公平會為了進行這個案件的調查普發問卷予全家便利商店的加盟主,並請他們自由表示意見,最後調查結果認定:「本案被處分人對加盟店之訂貨指導,構成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惟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未以書面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在這裡埋了一個關鍵字,即必須「以書面揭露」而裁罰的內容則是「被處分人(全家便利商店加盟招商總部)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同時令被處分人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前項違法行為。並處以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公平會作成這項決定的理由很簡單「鑒於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即有意加盟者)間存有高度訊息不對稱性,有意加盟者倘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無法充分掌握相關加盟重要資訊,藉此作為選擇加盟品牌之依據,將使市場競爭秩序受到不當扭曲。按有關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加諸於加盟店經營關係之限制,例如商品或原物料每次應訂購之項目及最低數量等,攸關品牌內競爭情形、投入加盟之成本、經營績效與風險等重要資訊,且對加盟店之事業活動構成限制,核屬有意加盟者基於事業經營者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之重要資訊。倘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以書面充分揭露加盟店於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受之限制等加盟重要資訊,即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契約,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並且「被處分人雖一再陳稱僅係依照店舖實績及歷史銷售數據等,給予加盟店商品訂購量之建議。惟依本會問卷調查結果,曾拒絕訂貨者中,僅22%表示被處分人未為處罰亦未警告,其餘分別有45%表示曾遭處罰、33%表示曾遭警告。又依被處分人提供之103年「委任經營契約書」第39條及第41條規定,不當訂貨或未達所定商品庫存者,被處分人得終止契約,並請求一定金額之懲罰性違約金,顯見加盟店倘未遵守被處分人之訂貨要求,被處分人尚得依契約約定逕行終止雙方委任關係,甚進而請求違約金等。」
由此一實務上著名之加盟爭議案件可知,加盟總部對加盟主所為之限制,並非得毫無界限地恣意擴張,而仍須受到衡平原則、資訊充分揭露原則,以及禁止不當訂價等公平交易秩序之拘束。尤其對於加盟關係中可能影響加盟主經營判斷之重要事項,例如原物料進貨限制、最低進貨量、銷進比要求、價格控制機制、回本期間評估等,加盟總部均應事前以書面方式完整揭露,使加盟主得以在資訊透明、競爭秩序健全之情況下,依據正確數據與實際營運成本,評估是否加盟及其可能之獲利與回收風險。
加盟制度與一般自行創業最大的不同,在於加盟主之所以願意投入資金與時間,往往係基於對特定品牌、商標或營運模式已建立之市場識別性與消費者信賴,而產生「可複製成功經驗」之期待。換言之,加盟本質上不僅是商標授權,更是一種商業資源、品牌價值與經營體系之整體移轉。
然而,品牌識別性愈強,加盟主對總部之依賴程度往往也愈高。故加盟主於簽約前,除關注品牌知名度外,更應深入了解該品牌內部之營運體系、供貨流程、庫存壓力、銷進比設計及實際獲利模型,方能真正判斷自身的資金成本、人事成本及營運風險是否「hold得住」。
結語而言,加盟制度的核心,從來不只是「快速複製成功」,而是建立在資訊透明、權利義務對等及公平競爭基礎上的商業合作關係。加盟總部如未善盡揭露義務,不但可能導致加盟生態體系遭到破壞,使加盟主失去對加盟風險審慎評估之機會,雙方難以維持長久合作關係,更可能衍生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之法律風險。如何在品牌識別性與市場競爭力之間取得平衡,始終是加盟總部與加盟主皆須審慎面對的重要課題。
而加盟主於締約前,究竟該如何與總部談判條件、如何判斷契約條款是否合理、如何辨識「看似成功」背後可能隱藏的經營成本與制度風險,其實都有許多實務案例足供借鏡與參考。
畢竟,商業權謀的算計,從來不只發生在家族傳承與遺產規劃的面向上。從加盟制度、品牌授權、原物料供應鏈,到營運數據與資訊落差的掌控,商場上的每一份契約、每一項制度設計,背後往往都牽涉著利益分配、風險轉嫁與市場控制。懂得看懂契約的人,才能真正看懂一門生意;而懂得辨識制度風險的人,才有機會在商業世界裡走得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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